贪2万多便宜,被判刑还要挨罚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常虹)企业老板为省钱,用自己儿子的医保卡为受伤员工治病,结果贪小便宜吃大亏。近日,浙江省诸暨市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宣忠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宣忠贤父子经营着一家工厂。2011年7月,企业员工小周在工作时从高处坠下,导致双脚骨折,需要住院进行手术。宣忠贤知道小周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承担,但为了节省开支,他想到自己儿子和小周年龄相仿,而且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于是以儿子的名义给小周办理了住院手续。 之后,宣忠贤谎称儿子在家中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双脚骨折,正在医院住院,骗得村、镇干部及诸暨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外伤事由证明单》上签字盖章。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宣忠贤拿着这张证明到医院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小周这次住院手术共花去3万多元,通过医保报销了2万多元。2013年1月,小周因拆除脚上钢板的需要,再次入院做手术。宣忠贤如法炮制,又骗取医保报销4000余元。 今年初,小周伤愈后申请评定工伤,但提供的住院资料和凭证上均是宣忠贤儿子的名字,不能作为评定工伤的依据。一气之下,小周向社保局举报了宣忠贤冒名使用医保卡的行为。 事情很快水落石出,社保局责令宣忠贤退还骗取的2万余元医保金,并对他处以5万余元的罚款。小周也以工伤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宣忠贤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经调解,宣忠贤赔偿小周经济损失共计4.8万元。除了承担经济责任外,宣忠贤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诸暨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郦纪城表示,如今冒名使用医保卡的情况并不鲜见,但之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进行了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宣忠贤案件是该院适用这一解释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
关键词:医保卡 诸暨市 二百六十六 刑事责任 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