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邪教徒“麦当劳杀人案”一审开庭
本报烟台8月21日电(记者何 靖)备受关注的招远涉邪教“麦当劳故意杀人案”今天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4年7月21日向烟台中院提起公诉。烟台中院立案受理后,向张帆等5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张帆、张立冬等5名被告人委托的9名辩护人在庭前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开庭前,烟台中院召开有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今天上午8时,烟台中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的亲属、被害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人士等旁听了庭审。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向被害人索要电话号码遭拒绝,即指认其为“恶魔”,残暴地将其杀害,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并被取缔,仍继续组织、纠集“全能神”教徒聚会,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下转第四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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