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热点聚焦

李春波告《小方》侵犯《小芳》权利 索赔30万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作者: 孙莹 2014-08-01 09:41:3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上世纪90年代,民谣《小芳》红遍了大江南北,几乎家喻户晓。近日,近日,作者李春波发现北京、广东、上海四家公司发行的录音出版物《危险世界》中,有一首名为《小方》的音乐作品。李春波以侵权为名,索赔30万,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由第一被告销售,第二被告出版,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发行的录音出版物《危险世界》中,有一首名为《小方》的音乐作品录音,没有经过原告的合法授权,非法使用了原告音乐作品的著作内容,而且盗用原告的名义,标属原告为合作作者之一,原告认为各被告的行为产生了侵权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认为本案四被告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作为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被告方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求,对此也给介绍了具体的情况。

  被告:答辩人负责涉案录音出版物在中国大陆的出版发行,我们履行了专辑中包含歌曲的著作权及词曲作品的审查义务。我们认为涉案的音乐作品获得了原告的授权,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们认为为原告李春波在新《小方》上作品署名是尊重其人身权的一种表现,因为新《小方》作品确实使用了原告《小芳》作品的四小节,所以为其署名是尊重去属名权的一种表现,不存在盗用其名义的行为,因此原告无权要求答辩人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侵权,索赔,李春波

责任编辑:纪丽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