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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躲避查车撞飞协管员 声称被打失去平衡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杨秀伟 2014-07-14 16: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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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查车撞伤协管员

  声称被打失去平衡而误撞,法院未采信

  路遇交警设卡查车,江门鹤山19岁男子郑某驾驶摩托车掉头逆行逃跑,又被交警暗岗拦住,郑某见状加速冲卡,结果将一名交警协管员撞飞。郑某在法庭上声称当时协管员使用警棍殴打其面部,导致其失去平衡而撞伤一位协管员。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未采纳其辩解意见,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处以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认定,2013年7月3日,鹤山市公安局共和派出所与该局交警大队四中队联合在江鹤公路共和加油站路段设主、副卡查车。同日10时许,被告人郑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至该路段,因脚穿拖鞋、没戴头盔,其为躲避检查而掉头逆行。距主卡100米处的副卡上,交警协管员温某荣、赖某威、张某辉发现状况,即从路旁走出拦截。此时,适逢一辆小汽车正向驶来,温某荣为免小汽车与摩托车碰撞,将该小汽车截停。而郑某在逆线行驶过程中,见副卡上有执勤人员,仍继续驾车快速强行冲卡。过程中,摩托车撞上温某荣,将其撞飞并砸在小汽车的车头上。温某荣全身多处擦伤和骨折,达轻伤程度。

  郑某在法庭上辩称,在场多名协管员证词不实,实际上这几名协管员是突然从路边冲出,其中一人使用警棍殴打其面部,致其失去平衡才撞向温某荣,而非其强行冲卡而撞上。其辩护律师也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认为交警协管员执法行为存在过错。

  江门中院终审认为,根据现场照片和勘查证据,郑某面部血迹应为其倒地后擦伤,其摩托车也没有减速痕迹,其在见到身穿制服的执勤人员在副卡拦截时仍高速行驶,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伤害执勤人员的结果,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造成一名执勤人员被撞成轻伤,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执勤人员存在过错的意见,法院认为没有事实依据,决定不予采纳。

关键词:协管员,车祸,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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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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