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年审窝案”新进展:罗广贤一审判五年
昨日,南海法院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多份判决书,其中包括佛山“年审窝案”中的佛山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检审中队原中队长罗广贤受贿案以及报废“001警车”案。据判决书透露,罗广贤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年审窝案”: 罗广贤被判五年徒刑 罗广贤现年40岁,是佛山南海人。据法院认定,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期间,罗广贤利用其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检审中队中队长的职务便利,和林玉宇(另案处理)一起帮助李劲(另案处理)将其经营的佛山市泓信摩托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机动车检测数量改小,并把李劲提交的一些未达到通过年审标准的车辆通过年审,通过林某某转交的方式多次收取李某送给的钱财,共计18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罗广贤主动到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了上述事实,并退出了赃款193800元。该案引出了佛山“年审窝案”,31名车管所工作人员于今年4月受审。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广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以及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的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报废警车案”: “购车者”被判半年 南海法院认定,2012年10月,佛山市公安局将174辆报废车辆交佛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负责拆解处理。该公司违规将上述车辆的拆解工作发包给没有处理资质的黄某某(另案处理),黄某某又转包给同样没有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廖某某,由廖某某在佛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狮山保管场内拆解处理上述车辆。 2013年间,被告人廖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送给狮山保管场负责人张某标(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11000元,在张某标帮助下将上述车辆中车况较好的41辆整车未经拆解运出保管场,其中38辆归廖某某占有,3辆归黄某某占有。 后来,由于网上有人曝出其中一辆“粤E9001警”奔驰警车离奇地出现在茂名街头,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鉴于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南海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记者刘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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