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男童被剁手烹煮案嫌犯涉故意伤害获刑11年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10岁男孩被母亲男友剁下右手并放在热水壶中烹煮一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辛宇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13年10月22日,在位于沈阳市铁西区沈新路22号的如家酒店616号房间内,被告人王辛宇因琐事与其女友在电话中发生口角,而后被告人王辛宇殴打女友的儿子,并持刀将孩子右手砍断,致其“右手腕断离损伤程度为重伤,头面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右眼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定,被害人右上肢伤残程度为六级,案发后,被告人王辛宇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辛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选辉) |
关键词:被告人,获刑,损伤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男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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