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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流溪河林场原场长李进受贿107.5万元获刑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4-07-1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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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广州林业和园林系统曝出腐败窝案,涉案13人中包括已转任从化市长的郭清和,广州市流溪河林场副场长温玉区,而举报郭清和、温玉区的正是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原主任、流溪河林场原场长李进。昨日,记者获悉,李进因收受3名林场工程承建商贿赂款共计107.5万元,一审被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面对收受的百万余元贿赂款,李进称大多都用于接待上级领导,自己用得不多。

今年39岁的李进系贵州大方县人,研究生文化,原任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流溪河林场场长兼副书记(正处级)。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去年1月7日被羁押。

连续6年春节中秋

收受贿赂35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李进在任大岭山林场场长、流溪河林场场长期间,为承接林场工程的一家景观园林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分12次收受其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12次贿赂都发生在春节、中秋节的前一天,从2007年至2012年连续6年间,每逢春节、中秋节的前一天,刘某都会邀请李进在从化市南海食街吃饭,吃完饭后都会将装有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现金放在塑料袋中送给李进。

1年内6次收受

贿赂共52.5万元

2012年,李进在担任流溪河林场场长期间,为承接林场工程的施工方负责人温某(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分6次收受温某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2.5万元。

据悉,2012年7月的一天晚上,李进在其自家小区门口,就收受了温某贿送的一个茶叶袋,里面放有20万元人民币。此后,李进又分别在从化市国税局附近、温某的办公室,以及与温某在茶庄喝茶时先后5次收受贿赂款共计32.5万元。

此外,在2008年至2010年,李进在担任大岭山林场场长期间,为承接林场规划设计项目的侯某(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分3次收受其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具有自首情节

检举构成立功

庭审中,李进对指控的受贿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收受的贿赂款很多用于接待领导,导致案发后没有退赃。同时,李进认为自己构成自首,积极配合调查,对揭发广州市园林系统腐败案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求法院对其在10年以下量刑。

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进受贿罪名成立,量刑上,依法应当对其适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鉴于李进具有自首情节,且在被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了从化市原市长郭清和、流溪河林场原副场长温玉区等人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记者章程)

关键词:流溪河,林场,李进,获刑,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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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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