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团伙分工严密一条龙 组织数十女子赴印尼卖淫
8日,一跨国组织卖淫集团6名成员因分别被控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组织成员涉嫌组织女子赴印尼卖淫。
夫妻档齐上阵组织卖淫 据检察机关指控:何健森(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另案处理)等人以位于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的某酒店和某酒吧为据点,伙同广东男子林子平、澳门男子关海泉等人在国内物色、引诱、组织年轻女子通过办理旅游签证等方式赴印度尼西亚从事性交易。他们通过护照集中管理、统一住宿、定点上班等手段加强卖淫人员人身控制。 该团伙有明确的组织和分工:被告人林子平在印尼当地负责安排机场接送、人员食宿、办理签证延期、财务结算、发放报酬等管理工作,并承担安排卖淫人员看病、带领外出购物、帮助卖淫人员汇款回国等日常事宜。为此,林子平每月可以获得800万印尼盾的报酬。关海泉负责的工作与林子平基本相同,其每月获取10000元港币的报酬。 被告人黄焯敏主要在中国内地负责联系落实卖淫人员赴印尼签证和机票的办理事宜,同时承担一定的对赴印尼卖淫人员工作表现的实地考察任务,并在林子平回国时接手对卖淫人员的日常管理,每月获取10000元人民币的报酬。 林丽芳协助其丈夫黄焯敏联系办理签证、机票的申购事宜,并协助管理以何健森妻子林丽仙(林丽芳之姐)名义开户的涉案资金往来账户,每月获取3000元人民币的报酬。 自2011年以来,该团伙先后组织数十名中国籍女子在雅加达酒店和酒吧等场所长期从事卖淫活动。 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 昨日在法庭上,第一被告林子平表示认罪,但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分工的情况有异议。他表示,自己起先不知道这些女子是卖淫的,后来才知道。自己手下也没有管理一定数量的卖淫女,只是按老板安排给她们发工资和生活用品,进行宿舍管理等。 关海泉在法庭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表示基本没有异议,他虽然表示认罪,但认为自己的罪名不应该是组织卖淫罪,因为自己“只是按照老板的吩咐做事”而已。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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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察机关,卖淫,跨国团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