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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污水处理厂原厂长受贿55万获刑五年九个月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2014-07-09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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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研究生毕业的张和旺原任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书记、广州市市政污水处理总厂厂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计划、招标、合同、监管等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三人给予的55万元贿款,近日,海珠区法院判决张和旺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透露招投标信息关照施工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和旺于2005年至2012年,在分别担任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经理、经理、副书记、书记、广州市市政污水处理总厂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污水治理项目的计划、招标、合同、监管等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庄某、杨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50000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张和旺在对南湖截污工程进行监管和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对该工程疏于监管,致使大量污水排入南湖,污染南湖的水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4月8日,被告人张和旺向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后向该院退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5万元。

庭审时,今年48岁的张和旺对指控其犯受贿罪不持异议,但辩称杨某给其的10万元属借贷关系,其有想还钱给他,但一直没有合适的时机。并对指控其犯玩忽职守罪有异议,但辩称他没有严重不负责任,也没有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张和旺供述,行贿人庄某的三凤公司以自己投标和挂靠其他公司的方式在市污水公司承接了均禾涌截污工程等大约2亿元的工程,庄某曾在与他的交往中了解一些工程招投标信息,以增加庄某中标的机会,“他中标后工程的施工、工程变更、进度款拨付、结算我都会给予关照,尽快办理。还有就是庄某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与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时,我作为业主代表方会尽力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张和旺称,庄某为了感谢他的帮忙,同时也为了和他搞好关系、方便以后业务的开展,所以送了10万元给他,但是张和旺称他第二天就托人把钱全数还给了庄某。

贿款包括母亲手术费安葬费

张和旺的另一行贿人杨某则是郑州设计院广州分院的经理,2009年得知张和旺小孩要到英国旅游的杨某,一下就拿出2000英镑给小孩作为出国的路费和零花钱,2011年,张和旺的母亲因病住院,杨某给了10万元的手术费和后来的安葬费,张和旺称他曾表示要把钱还给杨某,但杨某没要,说是给抢救病人和用于安葬的费用再拿回运气不好,因此张和旺就没有把钱给回他。

而由于杨某负责承接马涌流域项目交通疏解工程的设计,工程承接中,沥滘项目部曾向张和旺请示是否同意杨某承接,张和旺同意了。张和旺称,在进度款拨付、结算他都曾给予杨某关照,尽快办理。

经海珠区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和旺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惟指控被告人张和旺犯玩忽职守罪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海珠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和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记者凌越)

关键词:张和旺,获刑,污水处理厂,广州市政,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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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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