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9万元买新房无法登记备案 要求退房遭拒绝
由于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买房人刚买的新房无法登记备案,要求退房时又遭拒绝。昨日记者获悉,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得知后,积极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不用立案、不用交诉讼费的情况下,帮买房人要回了39万元房款。 今年3月,薛某与阎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房款39万元,然而薛某的购房合同迟迟无法在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他多次询问后才得知,由于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此房号已在房管部门备过案,也就是说,这套新房其实早有主人。 随后,薛某与房产公司多次交涉,要求退钱,但是均被拒绝。购房合同被开发商以需要盖章和备案为由拿走,薛某手上只有一张汇款存根,想到法院起诉,又遇证据不足难题。7月初,薛某来到阎良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情况后,找到了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引导双方解决纠纷。之后,房地产公司也主动到法院进行沟通。7月3日,薛某与房地产公司成功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答应退还薛某全部房款39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薛某已经拿到了全部购房款。(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段嵘晗) |
关键词:薛某,退房,房地产公司,登记备案,买新房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