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长周强:以司法公开为途径 推进阳光司法
中新社济南7月8日电 (记者 马海燕)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8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表示,要以司法公开为途径,大力推进阳光司法。 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本轮司法改革旨在通过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周强说,推进司法改革要从人民法庭改起,把法庭作为改革的试验田,通过改革法庭工作体制机制,破除人民法庭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周强强调,要以司法公开为途径,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要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在庭审、听证、文书、审务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要通过司法公开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倒逼法官提高责任意识和司法能力,促进提高审判质量。 周强表示,要正确处理司法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准确界定审判秘密范围,既要防止以保守审判秘密为由将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也要防止司法公开过程中泄露审判秘密。 周强说,要加强人民法庭司法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同时鼓励各地法庭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出司法公开的新举措、新途径,最大限度地展示法庭工作情况,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阳光司法的“窗口”。 周强认为,要完善人民法庭审判管理机制,在人民法庭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严禁对人民法庭下达诉讼费创收指标或将法庭办公经费与诉讼费收入挂钩。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特别是县域治理中承担的责任重大。据统计,2006年至2013年,全国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929.5万件,占同期全国法院办案数的23.76%。(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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