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男子6万买25万假币遭掉包 报案“维权”获刑3年

来源: 四川新闻网 作者: 2014-07-03 08:38: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一次顺利的假币花销行为让李勇(化名)产生了“生财之道”,便在随后以6万元人民币购买到25万元假币,不过买回的“25万”巨款却变成了矿泉水和毛巾被,感觉被骗的李勇遂到公安机关报案,不想自己因为构成购买假币罪获刑。

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李勇经法院审理判处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购买假币

6万元买25万假币遭掉包

2011年3月,李勇在四川省梓潼县开出租车时,认识了一名男子,在交谈中,该男子自称姓张,交给李勇一张五十元面额的钞票,并称系“台湾版”的假钞让李勇玩一玩。后李勇与该男子经过多次联系购买假币的事宜。

随后,李勇从该男子介绍的“吴老板”处获得5张50元面值的所谓假钞,并在梓潼顺利用掉其中4张。“发现使用都很顺利,就又与张、吴二人联系并谈好的交易价格,以6万元人民币购买25万元面额的假钞。”李勇称。

2011年4月22日,假币交易场所选在了通锦桥路65号的一酒店内,吴姓男子从一个深色的手提箱里拿了两包假钞交给李勇验货,李勇认可后,将6万元人民币付给了吴姓男子,两名男子用深色提箱将假币装好后交给李勇。随后李勇将买到的假币运回四川省梓潼县,然后,当打开旅行箱后才发现箱内假钞已被二人调包为矿泉水和毛巾被。

报案维权

反以购买假币罪获刑

李勇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到派出所报案。不过,本想通过报案来维护权益,找回被骗的6万元,却反被警方扣留。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李勇明知是假币而购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法院认为,李勇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购买假币,已经着手实施了购买假币的行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在购买假币后,因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假币被调包为矿泉水和毛巾被,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骗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可认定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李勇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律师说法

购买假币达4000元以上将立案追诉

本案中,李勇表示自已也是一受害者,“因为自己花的6万块钱被骗了,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不过,成都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邱隆芬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这起案件中,李勇明知是假币还进行购买,且数目达到25万元,远超于法律立案追诉标准,法院判决是合理的。”邱隆芬称,“从一开始的交易就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理解为李勇是受害者,假币的购买和使用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影响的也是货币流通制度。”(记者 杜玉全)

关键词:报案,维权,男子,获刑,购买假币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