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童蓄水池溺亡 两家父母诉村委会索赔180万
庭审现场。京华时报通讯员吴明慧摄 事发蓄水池。 常某和霍某两家的儿子结伴到一蓄水池玩耍,结果两个12岁的孩子在蓄水池同时溺亡。家长将蓄水池管理者城关街道办事处顾册村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索要赔偿180余万元。昨天,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常某夫妇和霍某夫妇诉称,今年5月2日,常某夫妇带着儿子到朋友霍某夫妇家做客。午饭后,常某的儿子与霍某的儿子结伴去篮球场玩。当天下午3点,霍某无法打通儿子的电话。于是,霍某从篮球场一路找到了蓄水池,发现蓄水池四周没有围挡,家长们随后发现两个男孩的尸体漂浮在蓄水池水面上,二人都是溺亡。 据了解,该农业蓄水池归村委会管理,用于浇灌田地。孩子家长认为,村委会对危险程度较高的蓄水池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致使孩子在池中溺水身亡,他们要求村委会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80余万元。 房山城关街道办事处顾册村村民委员会代理人辩称,两个孩子都已满12岁,他们可以认识到蓄水池警示牌上写的内容,并明白蓄水池不能游泳、戏水,他们明知有危险还去蓄水池。监护人也疏于管理,对于造成死亡的后果,应该由本人及监护人承担责任。 房山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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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