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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项目集资诈骗8亿元 受害人多为其前妻亲戚

来源: 福州晚报 作者: 2014-06-25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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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陈某生意失败后,以在外投资生意为由,高息借款8亿多元,他用这笔钱炒股并购置了住宅与豪车。日前,晋安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集资诈骗案,因被害人多达十几人且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该案备受关注。

7年集资诈骗8亿元

检方介绍,从2009年开始,陈某以在外地及福州做化工原料生意为借口,以每月支付本金的3%至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了受害人阿鑫的信任并向其借款。

阿鑫对陈某所说的“投资项目”深信不疑,先后向陈某提供的7张银行卡内汇款约1.47亿元。几年过去了,陈某却一直没有还钱,今年3月,阿鑫向公安机关报案。

陈某发现阿鑫报案后便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交代了其他多起犯罪事实。据悉,从2007年开始,陈某以在外地投资房地产、化工原料等生意为由,陆续向十几人集资诈骗共计8亿多元。

资金拿来炒股买房

据陈某供述,他用集资诈骗来的钱以前妻的名义在温州的上海证券开户炒股,在福州的光大证券以自己的名义开户进行股票以及融资融券投资。

经查,陈某先后在福州光大证券股票账户注入资金总额1.6亿多元,目前余额为14.95元;在融资融券理财账户注入资金1亿多元,目前账户余额1万多元。

此外,陈某先后在马尾东方名城小区购买了一套160平方米的商品房,在晋安世欧王庄小区购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商品房,并购买了一辆市值约200万元的保时捷轿车。

据检方介绍,陈某曾在温州经营一家公司,生意失败之后沦为无业游民,他进行集资诈骗的对象多为前妻的亲戚。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该案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用于炒股、买房、买车等个人挥霍,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郑晨星)

关键词:陈某,证券开户,集资诈骗罪,受害人,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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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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