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快递员借送货盗收货车钥匙 法院:偷钥匙亦算偷车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4-06-25 09:00: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快递员借送货入室频频盗取收货车钥匙,再拿着车钥匙遥控器找车,并成功盗走一车。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判处被告人覃小强(化名)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辩称其他多宗只偷取车钥匙未能偷车。对此法院予以驳斥,偷车钥匙目的是偷车,也算偷车行为,至于未能盗得车辆,是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送货上门偷走车钥匙

2013年6月初,快递员覃小强在香洲区银桦路怡景花园送快递时,趁客户签收快递不备,盗窃房内的一串汽车钥匙。

同年6月23日凌晨,覃小强使用盗得的钥匙在怡景花园大门口商铺外的马路上盗得丰田皇冠汽车。

随后,覃小强和覃大全(化名)驾驶该车前往汕头澄海区隆都高速公路出口处,将该车以六万元的价格卖给林某某和颜某某(另案处理)。

其后,覃小强还先后两次用类似的手法偷走了收件人的钥匙,也都找到了相应车辆,但都因为覃小强怕被保安发现而未成功盗走车辆。

去年6月30日18时许,覃小强故技重施,又从收件人家里偷了一串汽车钥匙。之后,覃小强离开。直至被抓获时,覃小强尚未去盗窃与该钥匙匹配的东风风行汽车。

法院:偷钥匙亦算偷车

去年7月2日,覃小强、覃大全被抓获,覃小强因涉嫌盗窃丰田皇冠汽车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起诉书指控的其他三单盗窃事实。

覃小强辩称,有三单盗窃其只是实施了盗窃车钥匙的行为,没有盗窃汽车,不能用汽车的鉴定价值来衡量汽车钥匙的价值。其盗窃车钥匙后,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而主动放弃偷车,不是盗窃汽车未遂,应是犯罪中止。

近日,香洲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覃小强为了盗窃汽车而盗窃汽车钥匙,应当以汽车价值作为盗窃数额。

关于被告人覃小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问题,法院认为,覃小强盗窃汽车钥匙就已经着手实施盗窃,只是由于有保安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而非中止,但仍可以减轻处罚。于是,香洲区法院判处覃小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此外,香洲区法院认定,覃大全、林某某明知涉案汽车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对两人所犯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黄蕴磊、徐娟、谭炜杰)

关键词:覃小强,偷车,法院认定,法院一审,快递员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