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审判多起毒品犯罪案24人获刑 有1家3口被判刑
23日温州中院对6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其中1人死刑、1人死缓、8人无期徒刑。有1家3口分别被判死刑、有期徒刑。 这3口之家是滕建标及其子女。滕建标53岁,温州市永嘉县人,他因贩卖毒品曾先后12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2年不等,因患尿毒症患未收押,分别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监外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始,滕建标多次向他人购买毒品海洛因贩卖。同年2月20日至4月20日,滕建标让女儿滕红呀、儿子滕文龙、女婿陈晓开(另案处理)前后累计11次将76万元的购毒款转入方灯祥的银行卡。滕建标的两名儿女明知其父贩卖毒品,仍分别帮助转账毒资3次共计28万,5次共计31万元。方灯祥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提供银行卡帮助收取毒资,并伙同李恒涛贩卖海洛因548克。 2013年4月24日,警方在滕建标家中三楼后间卧室查获14包海洛因疑似物、12包冰毒疑似物和三只电子秤。经鉴定,上述毒品中5.92克检出海洛因成分,4.1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同年7月10日,警方在永嘉县中美村滕建标的住宅床头柜上查获毒品,有22.0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滕建标、滕红呀、滕文龙死刑,有期徒刑7年、3年,另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方灯祥、李恒涛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3年。(记者张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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