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哺乳期妻女赶出家门 因道士称其克夫克家
在妻女被道士指克夫克全家后,迷信的他竟和家人一起,将还在哺乳期的妻女扫地出门。这样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双方感情破裂,妻子最终将其告上法庭,索讨女儿抚养费及5万元经济帮助款。 于欣今年28岁,临高人。2年多前,于欣与比她大2岁的李伟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怀孕的于欣与李伟在老家临高登记结婚。3个月后,于欣生下一个女儿。李伟婚前在海口买了房子,一家3口便一起住在海口,生活还算幸福。变故发生在李伟在香港的亲人回来探亲后。当时,李伟一家去算命。道士说,于欣母女俩会克夫克全家,如果不离弃他们,必定会倒大霉。本来就因为于欣生了一个女儿而心生不满的李家人更是难以接受,双方因此关系日愈紧张。更让于欣难以接受的是,丈夫竟然也相信了道士说她们克夫克全家的说法。去年11月,李伟和家人一起将于欣的生活用品扔出家门,将于欣和女儿逐出家门。当时,女儿蕾蕾还不到半岁。 被赶出家门的于欣只能带着女儿在海口租房生活。因为孩子还小,没有工作的于欣只能靠着亲戚朋友的接济,维持母女俩的生活。就连女儿的抚养费,李伟也不愿意给。见李伟没有意愿接自己和女儿回家,于欣对这段婚姻心灰意冷。于是,她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女儿由她抚养,李伟每个月给1000元生活费直至女儿18周岁,同时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5万元。 李伟同意离婚,但因为其工作不稳定,仅同意每个月支付200-300元抚养费,并表示上班工资多的时候可以多给抚养费。如果小孩由他抚养,不要求于欣支付抚养费。至于经济帮助方面,李伟称以他现在的情况只能给于欣5000-6000元。 法庭查明,李伟现为开出租车的临时工,每个月收入1000多元,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无法和好,都表示同意离婚。 秀英法院认为,于欣与李伟虽自由恋爱登记结婚。但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婚后也没有进行深入的沟通,双方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在庭审中虽经本院主持调解,但双方无法和好,被告表示同意原告离婚。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故原告请求离婚应予照准。婚生女儿2013年6月23日出生,处于哺乳期间,现随于欣生活,于欣要求由其抚养,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李伟与于欣双方的情况,法院判决准予于欣与李伟离婚,蕾蕾由于欣抚养,李伟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蕾蕾年满18周岁。同时,李伟一次性支付于欣6000元经济帮助款。(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
关键词:哺乳期,赶出家门,克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