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小偷货比三家 物业尽责了吗
比比鞋子,试试包包,还货比三家,隔壁逛完再回来看看。这不是有人在逛街血拼,而是一个大胆的小偷在作案。他撬开江头东方巴黎广场三期两家店的卷帘门,来回逛了近四个小时,偷走近三万元的财物。事后,郁闷的店主陈先生拨打本报读者热线968820称:“连警察都说,这是他见过最嚣张的小偷!”(6月17日《厦门日报》) 小偷行窃,应该“饥不择食”,偷到一点东西就赶紧“胜利大逃亡”才是, 毕竟作案现场不是久留之地,一旦被发现与逮住,后果肯定十分严重,哪敢如此气定神闲、挑三拣四! 虽然物业强调“当晚肯定有保安巡逻,我们是24小时值班”,但小偷先生之所以表现出超乎想象的“大将风度”,无疑是对物业的监控与安保巡逻是怎么回事了然于胸。而从小偷如此长时间地“巡游”,不仅没有被安保人员抓住,甚至根本没有被发现来看,这里的监控与安保到底如何让人“放心”,也就不言而喻。商家都是交了费的,物业对商家店里的财产安全应当负有保障职责,如今商家的财产受到损失,物业却一点作为都没有,当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然,还要物业干什么?(陈家沛) |
关键词:物业,小偷,巡游,厦门日报,大将风度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