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财起歹意 密谋残杀“破烂王”邻居被判死刑
张某与刘某是邻居,两人分别租住在沈阳市东陵区浑河站东街道后榆村一平房内东西两侧房屋。张某在工厂打工,刘某则以收购废品为业,时间一长,张某发现刘某收废品的生意比较好,于是产生抢劫其钱财的想法。 2012年11月11日下午,张某找到刘某称,他能搞到废铜,而且数量比较大,让“老刘头”准备现金一手钱一手货。在确定刘某己有大量现金后,当天17时许,张某来到刘某的房间内,趁刘某不备用锤子连续击打刘某头部数下,随后又用螺丝刀连刺刘某颈部数下,看到刘某还想呼救,张某用双手扼刘某颈部,几分钟后刘某不再挣扎。 张某在刘某的房间内翻出18600元,随后将刘某的尸体用编织袋等包裹起来,并找来刘某收废品使用的倒骑驴,将刘某的尸体用倒骑驴运向村外的荒地。运输途中,张某遇到同村居住的村民程某夫妻,程某发现张某神色慌张,喊了一句老张后,张某居然否认自己的身份。离开后榆村,张某将倒骑驴推到后榆村外的金阳大桥东侧的一片荒草地内,将刘某尸体埋在这里。 一切处理完毕后,张某返回到后榆村,还向邻居借用拖布和水桶清洗地面。9天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刘某“因头面部遭受多次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导致脑机能障碍死亡”。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方法劫取被害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为劫取财物,使用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并埋尸灭迹,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但综合考虑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其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带领公安人员找到被害人尸体等认罪悔罪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应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依照刑法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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