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无业男捡到银行卡“破译”密码转走45万元挥霍一空

来源: 广西新闻网 作者: 2014-06-13 14:00: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苏某捡到一张银行卡,通过在ATM机上反复尝试猜出密码后,从卡内转走45万元挥霍一空。6月12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苏某5年的刑期,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42岁的苏某是个无业游民,2012年1月1日,苏某无意中捡到黄某的银行卡。苏某通过在ATM机上反复尝试,居然猜出了密码。于是,苏某通过朋友何某的银行卡,在东兴将黄某卡内的存款45万元转走,供他在越南赌博挥霍。

可没多久,卡主黄某发现卡中存款丢失遂报案。民警很快找到了苏某,2012年4月8日,因涉嫌盗窃罪,苏某被刑事拘留。苏某的家人则与黄某达成了退赔协议,代苏某退赔了45万元给黄某,并取得了黄某的谅解。苏某遂被取保候审。

赔了钱,苏某总以为此事就这么过了。没想到今年5月9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逮捕。

法院认为,苏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后,非但不予上交、归还失主。反而反复尝试猜测其密码,后将卡内巨额存款转移,供其用于赌博挥霍,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苏某属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苏某认罪态度好,且退赔了被害人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该案的刘法官告诉记者,苏某究竟是怎样“破译”了密码,现在仍然是谜。但该案也提醒市民,在设置银行卡密码时,尽量不要使用生日、身份证号码等易识别的密码。银行卡一旦遗失,应马上挂失并冻结账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对捡到信用卡者,也勿贪便宜。根据刑法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依法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刘胜)

关键词:苏某,破译,挥霍一空,银行卡密码,信用卡诈骗罪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