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涉罪先核年龄再批捕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户籍登记年龄与真实年龄不符情况较多的现象,浙江省检察院日前决定在全省建立在押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制度,防范因年龄不实而导致错案,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权益。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这项制度来自该省基层检察院的探索实践。慈溪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在押的未成年人多数是外地人员,而这些外地涉罪未成年人真实年龄与户籍登记年龄不一致现象较多,存在错案隐患。 2012年6月,慈溪市检察院探索出台了在押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制度。制度规定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在审查批捕阶段必须第一时间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进行审查。具体通过“三必问”“三核查”等措施,查实涉罪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 浙江省检察院认为,在审查批捕环节,增设涉罪未成年人年龄核对程序,既能有效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引入了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据了解,浙江省检察院要求各地检察部门对进入看守所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在3日内进行谈话,详细了解在押未成年人的出生年月日、属相、户口申报、成长经历以及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情况。发现或其家属对年龄提出异议的,检察人员应及时制作笔录并移送未检部门调查核实。(记者谢云挺) |
关键词:年龄,未成年人犯罪,调查制度,错案,审查批捕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