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青年以能帮人安排工作为名诈骗8次获刑
菏泽“80后”女青年胡某,曾两次因犯诈骗获刑,第二次因怀孕监外执行,期间仍不忘诈骗、行窃,其先后以银行招工的名义诈骗8次,窃取他人财物4次,涉案金额131900元。近日,开发区法院审结该案,胡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领刑6年。 2013年1月11日,市民张女士像往常一样出摊卖水果。下午1点钟,一体型较胖年轻女子,到水果摊前与她搭讪,交谈中女子告诉她在银行工作,负责人事这块。张女士一想刚毕业女儿还在家待业,就将女儿情况跟这名女子说了一遍,问能不能到银行工作。女子称银行正好在招聘助理,就要求张女士把女儿叫来“面试”一下。 觉得女儿工作总算有了门路,张女士高兴地给女儿打了电话。其女儿很快赶到,经女子简单“面试”,同意“招聘”张女士女儿,但要求先交保证金。张女士没多想,就取了现金7300元交到女子手中。 女子拿到钱后,称得需要照片和工作服,就带着张女士女儿先去照相。当张女士女儿进入照相馆后,女子谎称出去买饮料就再也没回。张女士女儿见女子不知所踪,遂报警。 在同年3月份、6月份,又有市民向牡丹警方报警称,被一女子以能安排进银行工作的名义骗去钱财。办案民警根据被害人陈述的女子面貌特征及作案手段,串并案发现之前还有5起,均为一体型较胖女子作案,且作案时或称在银行工作或称其舅舅是银行副行长。警方分析系同一人作案,进而梳理出诈骗前科人员胡某。 同年8月份,警方获知胡某的租住处,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讯问。胡某如实交代了其不愿辛苦工作挣钱,而骗人钱财的犯罪事实。而在这之前,胡某就曾因犯诈骗罪先后两次获刑,第二次获刑因怀孕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又开始诈骗。 司法机关查明,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胡某在菏泽城区,虚构“自己在银行工作”、“舅舅是银行副行长”及“能帮人安排工作”等事实,8次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57000元;4次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74900元。 近日,菏泽开发区法院审结该案。胡某因犯诈骗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记者 崔如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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