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侵占工资款17万获刑
案例1 侵占工资款17万元 副主任被判2缓3 29岁的孙某,是辽宁省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曾因赌博被判拘役5个月。 此后的2013年5月至10月,他在担任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工资款17万元据为己有。近日,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孙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2 受贿案牵出贪污案 主任获刑2年半 任某,原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机电产品制造中心主任。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某在担任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给研究所采购试验箱和设备时,帮助两家公司中标,先后接受两家公司经理每人送的2万元。 2013年8月22日,检察机关带任某回来调查其受贿过程中,任某又主动交代了其在担任副主任、主任期间违反规定,设立账外公款,并利用职务之便三次侵吞账外公款29000元,用以挥霍。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任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案例3 收10万帮违建骗补偿 副主任自首获刑5年 吴某,原是沈阳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011年被借调到汽车城征收拆迁指挥部,先后担任大东区某村一期拆迁现场住宅三组组长、汽车城开发建设管委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其间,吴某利用主管该村拆迁现场工作的职务便利,将一村民金某家105平方米违建房按有产籍房进行补偿,后两次收受金某送来的10万元。 2013年7月6日,吴某主动来到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投案自首。案发前,吴某已将钱款返还给了金某。近日,大东区人民法院判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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