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两家快餐店主买进200公斤病死猪肉 被判刑9个月

来源: 福州晚报 作者: 2014-05-21 13:40: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福清两家快餐店老板低价收购病死猪肉加工成食品在店里销售,其中部分被学生食用。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福清市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兰某兴、兰某和有期徒刑各9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经查,被告人兰某兴在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下梧村的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门口经营一家快餐店,2012年4月份的一天,他在福清市小北市场采购食材时认识了贩卖病死猪肉的同案人陈某(已判刑)。之后,被告人兰某兴每隔四五天就向陈某购买病死猪肉,直到福清分校学生暑期放假才停止购买。被告人兰某兴共向陈某购买了200多公斤的病死猪肉。

同一时间,在福清市富丽华小区门口经营快餐店的另一被告人兰某和,也向陈某购买200多公斤病死猪肉,加工成菜肴卖给顾客。(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周华玲)

关键词:病死猪肉;兰某;判刑;被告人;陈某;福清市;学生;分校;提起公诉;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