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热点聚焦

男子公交坐过站 抢方向盘要求停车致人受伤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汪小丹 2014-05-20 09:57:5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公交车上,一名男子因到站时未能下车,竟骂骂咧咧地上前与司机争夺方向盘,在两人你来我往的争夺中,公交车像醉汉一样左右摇摆,虽然司机及时刹住了车,但一名男乘客不幸一头滚向了车子前端,导致全身多处受伤。近日,虎丘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如果不是紧急刹车,后果不堪设想。”回想起当时的场景,公交司机盛师傅依旧感到后怕。2014年3月5日,新区公交328路的司机盛师傅如往常一样开着车,可早上8点30分左右,意外发生了。当时车上只有五六名乘客,盛师傅便问乘客要不要下车,因为无人应答,其便启动车子出站。可车子还没开出多远,一情绪激动的男子便骂骂咧咧地跑到车前要求停车,因为已经过了车站,盛师傅没有理会他,谁料该男子开始对盛师傅左右推搡,又抓住方向盘乱转,眼见着车子马上就要撞上马路内道的绿化带,盛师傅赶紧一脚刹车将车子紧急停靠。可一名打算上前制止该男子鲁莽行为的中年男性却因此一头滚向了车子前端,导致全身多处挫伤。

  面对法庭的审判,被告刘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推搡和强拉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和方向盘,危害车上人员及车辆、道路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官提醒:年轻人容易在经历“不顺心”事件后爆发愤怒情绪,如果不能善加控制,便有可能做出违法的极端行为。被告人刘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危险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构成此罪。

关键词:公交,方向盘,受伤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纪丽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