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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13万元存款被异地盗刷 法院判决银行负全责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15 08:4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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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在自己手里,却被人在外地POS上盗刷13万余元。1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偿还原告人张非(化名)银行存款131627元。

  原告张非在某银行支行开具了银行卡账户,内存现金。2013年8月30日19时许,张非在家中收到手机短信提示,称该卡账户刷卡消费131627元。张非立即将银行卡挂失,然后报案,并提交了保管在自己手中的银行卡。经公安机关查询,张非的银行卡是在福建晋江市某珠宝行的POS机上被盗刷的。

  庭审中,银行代理人辩称,张非没有证据证明银行提供了不合格的银行卡,不能排除是张非对银行卡保管不善,造成密码泄露才被他人盗刷。盗刷存款的POS机不是该银行设置的,他们只是根据银联清算指令付款,因此张非应自行承担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理应为储户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本案中被告允许跨行异地支取,并且不对支取人进行身份核对和登记,导致存款被盗取后无法查证,应当为此行为承担责任。同时,原告报案并提交银行卡,证明其所持银行卡不可能在异地消费,已完成举证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储户,异地盗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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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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