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纪委通报两起违法“种房”典型案件
日前,贵阳 市召开落实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专项行动工作第一次调度会。会议传达贯彻全市拆违控违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拆违控违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我市将成立4个专项巡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并提供考核依据。市纪委监察局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通报各区市县、市直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社会公开曝光2起违法“种房”典型案件;每月汇总一次全市“控、拆、查、防”面上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张平强调,拆违控违工作是按照“转作风、抓反腐、办实事、树形象”和提升各级党员干部落实力执行力为总要求,符合广大群众意愿与期盼,是实践教育实践活动“转作风、抓反腐”的具体体现。他表示,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信心,迅速行动起来,掀起全市打击违法“种房”“三禁止”专项行动的新声势和新高潮,坚决打赢控违拆违这场攻坚战。具体做到:“摸:摸清现状”、“排:排查案件线索”、“查:查办一批案件”、“拆:持续集中拆除一批”、“明: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责:责任明确,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区县、任务落实责任到具体人”。 张平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开展落实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要以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作为切入点,严肃查办案件,狠刹违法“种房”歪风。要把打击违法“种房”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对因失查失教或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党员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顶风违纪的,除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明察暗访,曝光各地的违法建筑和案件查处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市督办督查局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及时研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打击违法“种房”工作进行排名和考核。 会上还就《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分解表(征求意见稿)》和《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拟于近日印发。 (宁康本报记者章婧) 相关新闻 贵阳市纪委通报两起违法“种房”典型案件 5月5日,贵阳市委、市政府召开控违拆违工作现场会,明确要下定决心、突出重点,向违法“种房”行为宣战,通过从“拆房”向“查人”转变,合力打赢控违拆违攻坚战。为彰显市委、市政府打击违法“种房”的决心,营造严打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部署,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将分批公布今年以来查处的违法“种房”典型案件。 观山湖区百花湖乡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易梅红受贿案。作为百花湖乡村建所负责人,易梅红对简某、赵某、王某、潘某等人的违法建房行为不但不予以制止,还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办证条件和程序,为简某等人违规办理《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收受贿赂,致使简某修建违法建筑800余平方米,房产价值达43万余元。同时,利用违规为村民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收受贿赂。通过为他人从事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帮助,为他人违规办理有关房屋交易手续等方式,易梅红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4万元。2014年2月20日,观山湖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花溪区城管大队建管中队长董飞受贿案。董飞在担任花溪区城管大队建管中队副中队长、指导员、中队长期间,利用查处违法建筑的职务之便,与区城管大队相关人员、村支两委干部及项目拆迁方等互相勾结,收受违建户、项目方送予的现金20余万元,对违法建筑予以保护,对项目拆迁工作予以“关照”,导致违法建筑滋生蔓延。2014年4月3日,花溪区纪委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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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党员干部,种房,典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