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热点聚焦

随手弹一颗烟头犯失火罪 被判服千日刑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13 08:34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12日披露,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随手弹一颗烟头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头原本就是不文明的事情,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随手弹一颗烟头对于“瘾君子”们而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对于连城县四堡乡的“瘾君子”邹某来说,丢失的却是实实在在近千日的自由之身。

  2014年1月18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邹某到连城县四堡乡某山场下的果园补植果苗,在去果园的路上有人发了一根香烟给被告人邹某抽,被告人邹某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果园的杂草边引发了山场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12.8亩,立木资源经济损失人民币16825元。1月18日被告人邹某到连城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森林法规,乱扔烟头在果园杂草边,导致山场森林火灾,受害林地面积312.8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人民币16825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邹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关键词:失火,烟头,服刑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纪丽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