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弹一颗烟头犯失火罪 被判服千日刑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12日披露,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随手弹一颗烟头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头原本就是不文明的事情,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随手弹一颗烟头对于“瘾君子”们而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对于连城县四堡乡的“瘾君子”邹某来说,丢失的却是实实在在近千日的自由之身。 2014年1月18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邹某到连城县四堡乡某山场下的果园补植果苗,在去果园的路上有人发了一根香烟给被告人邹某抽,被告人邹某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果园的杂草边引发了山场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12.8亩,立木资源经济损失人民币16825元。1月18日被告人邹某到连城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森林法规,乱扔烟头在果园杂草边,导致山场森林火灾,受害林地面积312.8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人民币16825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邹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关键词:失火,烟头,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