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17起仅认定1起 湖南“神探”否认靠刑讯立功
2010年12月,湖南郴州嘉禾警方一举破获了17起案子,有些还是上世纪90年代的陈年旧案。而这17起案子的嫌疑人,都是该县李家村的村民李金标。 但在今年湖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中,仅认定其中1起涉嫌奸杀73岁老妇的犯罪事实。 李金标被郴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后,湖南高院维持了死刑判决。但李的几任辩护律师均认为,该案存在刑讯逼供、物证勘查提取程序不合法等疑点。 不过,该系列案侦破后,时任嘉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雷建廷名声大震,2012年获湖南省公安厅授予一等功,成为闻名一方的“神探”。 目前,李金标一边在看守所中喊冤,一边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死刑判决的复核。 破案17起“神探”荣立一等功 李金标是嘉禾县盘江乡李家村人,2010年2月26日凌晨,同村的73岁老妇文某某在家中被杀,警方称死者遇难前曾遭受暴力殴打和强暴。 1个半月后,中年妇女彭某某凌晨晚归时,在嘉禾县城关镇一屠宰场附近被人打昏后实施了奸淫。 据湖南《三湘都市报》报道,嘉禾警方经过现场调查取证、走访村民、大规模排查等,锁定了李金标。警方还称李金标常年“混迹乡里,素有恶名”,还有人指证曾在奸案现场听到过李金标的呵斥怒骂声。 巧合的是,案件发生后,李金标却去了缅甸,这更加剧了警方的怀疑。2010年12月19日,他被郴州警方从缅甸押回嘉禾。 《三湘都市报》的报道称,李金标警方抓回后,经审讯人员数次与其“交手”,他坦白了十年来所犯下的罪行,包括奸杀13岁女孩、七旬老妪等3人,另外还猥亵了14名妇女。 系列案侦破后,负责此案的时任嘉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雷建廷名声大震,当地民众还称其为“神探”。 雷建廷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中也确认,因为侦破文某某案,他在2012年被湖南省公安厅授予一等功,这也是嘉禾公安系统第一个一等功。 虽然嘉禾警方从李金标身上破案17起,但郴州市检察院却只指控了其中的6起,包括2000年10月7日抢劫李某、2000年12月26强奸13岁的邓某致其死亡、2002年5月3日猥亵雷某某、2010年2月26日抢劫奸杀文某某、2010年4月11日抢劫奸淫彭某某、20010年4月18日强奸刘某某。 而在2012年5月17日的郴州中院一审判决中,只认定了郴州检方指控的4起。 对于强奸13岁邓某案,郴州中院称,李金标的供述与现场及法医鉴定不相符,邓某案中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精斑和人血的血型鉴定为O型,而李金标的血型为AB型。 此外,2010年强奸刘某某的指控也因证据不足也没被采纳。 李金标被郴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后,今年1月6日,湖南高院在终审判决中,只认定了检方指控的5起犯罪事实中的1起,即李金标奸杀文某某。 对于李金标猥亵李某、雷某某和彭某某的指控,湖南高院称,这3起犯罪事实均系主要依据李金标的口供作出,证据不充分、不确实,不予采纳。 为何破案17起,经两级法院审理却只认定了其中的1起? 已升任嘉禾县公安局副局长雷建廷对记者坦陈,有些案子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发生的,由于时间较远,有些证据消失了,确实不够充分。 国内首例微量DNA侦破 嘉禾警方破获的17起案子中,对李金标致命的一起是涉嫌奸杀文某某案。 郴州检方指控称,在2010年2月26日凌晨1时左右,李金标用小刀将文某某家捆门的布条割断后,进入文某某的睡房翻找财物,文某某被惊醒后,喊醒了睡在旁边床上的13岁孙女李某,李某打开手电筒照到了李金标,在李金标的威胁下,李某关掉手电筒,并用被子蒙住头,“不敢出声。” 检方称,李金标见文某某皮肤较白,随后实施了猥亵,但由于生理原因,强奸未成。此后,李金标发现文某某没有动弹,便松开手,在床上翻找财物未果后逃离现场。 警方确认,文某某是被人掐住脖子窒息而死。 同村的李金标、李本雄、李志林在侦查初期都被怀疑为作案对象。 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一份鉴定意见显示:经对嘉禾县公安局送检的14份不同个体的血样进行DNA比对,不排除文某某的三个儿子和犯罪嫌疑人李金标、李本雄、李志林与文某某指甲擦拭物、左手腕损失部位擦拭物、双大腿内侧部位擦拭物、下腹部损伤部位擦拭物上生物成分的遗留来源于同一父系。 但公安部将李金标、李本雄、李志林3人的血样与文某某身上留下的DNA进行“混合峰谱”分析,却只包含文某某、李金标的DNA分型。 今年4月14日,已经升任嘉禾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雷建廷受邀在湖南警察学院做了一场“刑事技术”的专场讲座。雷建廷在讲座中详细介绍了2010年2月嘉禾县某杀人案侦破过程,分享了这项“中国第一次成功将微量DNA鉴定技术应用于实战”的经验。 雷建廷说,侦破文某某案,确实是中国首次利用微量DNA进行破案,鉴定结论证明只有李金标与文某某身上的DNA分析一致,“这是确定无疑的证据。” 刑讯逼供疑云 2011年郴州中院一审开庭时,李金标当庭翻供。 他说,按照辈分,他喊文某某为“奶奶”,且自己有妻子和儿女,根本没有奸杀文某某。 李金标还说,在文某某家办丧事时,作为同一宗族的人,他还去厨房帮忙干了三天活。自己是在忍受不了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才把警方以前的未破的案子,都揽到了自己头上。 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也称,李去缅甸,“是背着家人出去赌钱了,并不是为了躲避侦查。” 李水英在一审开庭前两个星期,才被准许进入看守所看望弟弟。 会见过程中,她发现弟弟的右手是“耷拉着的”,当夜,她感觉不放心,第二天又到看守所一次,并报警称弟弟的手被打残废。 李金标的二审辩护律师廖忠贞和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易文松也对记者证实,去看守所会见李金标时,发现李金标的右手“像是不能活动”。 李水英说,李金标对她说曾被关进小黑屋,遭受过坐老虎凳、戴面罩堵塞呼吸、皮带抽、竹签刺手指、吊着打等刑讯折磨。 但在与记者的通话中,当年的“神探”雷建廷对此全部否认,称警方从未对李金标刑讯逼供。 不过,记者在《三湘都市报》的两篇关于李金标的图文报道中发现,2010年12月李金标被抓捕时,戴着手铐的手是完好的,但在2011年1月李金标指认现场时,手上却包裹着一件衣服。 雷建廷解释说,因为正值冬天,看守所放置火炉用于烤火,在审讯时,李金标欲摸火炉畏罪自杀,虽被警方及时制止,但李的手却被烫伤了,在指认现场时,因为李的手上涂了烫伤药膏,“不好看,就用衣服遮盖了一下。” 嘉禾警方在提供给郴州中院的情况证明中也称:在询问时,李金标突然伸手去抓正在使用的电炉子,导致右手受伤。 审讯场所的合法性,也受到李金标的辩护律师质疑。 律师易文松说,对李的审讯是在嘉禾县检察院设在嘉禾看守所内的专用审讯室进行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讯地点应在看守所审讯室,而不是其他场所。”易文松说,这为刑讯逼供提供了便利,“刑讯逼供的可能性非常大。” 廖忠贞是郴州本地的律师,从业30多年,曾多次到嘉禾县看守所。他说,嘉禾县检察院设置的审讯室中,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不是隔开的,是面对面的,容易出现刑讯逼供。 雷建廷在电话采访中也承认,审讯场所确实是县检察院的专用审讯室,选择在这里审讯,是因为它设备齐全,隔音效果好,监控设备好,但不管是在哪个审讯室进行的审讯,它都属于县看守所,并不影响对犯罪事实的认定。 DNA提取程序之谜 在李金标奸杀文某某一案中,法院对其定罪的唯一物证是微量DNA鉴定意见。 但这一鉴定结论也受到了辩护律师的质疑。 廖忠贞说,现场留下DNA只能说明李金标到过现场,并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 令廖忠贞不解的是,根据检方指控,李金标在作案过程中,文某某有过挣扎,李金标还掐住文某某的脖子,文某某身上还出现过多处伤痕,但警方没有提取到任何指纹。“办案首先要提取指纹,这可是办案最基本的常识。” 廖忠贞说,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是现场确实没有留下李金标的指纹;第二可能就是有指纹,但不是李金标的,为了遮盖真相,提取的指纹未作为证据出示。 此外,从勘验的程序看,现场提取李金标血液进行DNA鉴定也没有依照规定做“提取笔录”。 直到2011年11月12日,嘉禾公安局刑侦大队一口气补了3份“提取笔录”,补了5份“情况说明”,其中一份“情况说明”写道:通过DNA比对,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李金标,由于此次血样采集范围比较大,在血样采集时并没有同时制作提取笔录。 雷建廷在电话采访中也承认,后来确实补充了一些手续,但他认为这“属于正常的侦查补充程序,不属于违法”。 据记者了解,2011年郴州中院一审宣判时,李金标曾要求重新进行DNA鉴定,而审判长并未理会。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对于被告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廖忠贞透露,“荒唐的是,在湖南高院二审时,主审法官竟当庭宣读了一份重新做的DNA鉴定,与原分析一致的意见。” 据悉,这份鉴定意见是公安部在二审开庭前,也即2013年5月从李金标身上再次抽血后做的。李金标称,他当时并不知抽血的意图是什么。 湖南高院在判决书中还称,虽然侦查机关未在侦查阶段将物证鉴定结论告知李金标,但该结论在庭审时由公诉机关当庭举证,经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并未妨碍上诉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对于靠侦破李金标案而升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质疑,雷建廷也予以了否认。 “你到当地去看一下,不要看网上发表了什么,对那些指责,我一概不去理它。”雷建廷称,李金标被抓“是村里大快人心的事,村民们都敲锣打鼓叫好,整个村里从那以后都是安安静静,家家户户都夜不闭门,安稳睡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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