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房租“失踪” 律师:房主可起诉
本报讯 “去年年底,我将旭阳东小区的一套房子租出去了,现在房客竟然‘失踪’了。”5月8日,市民谢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现在给房客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一直联系不上。“现在他还欠着3个月的房费和2000元的燃气费,这算什么事?!” 谢女士介绍,房客是一位50多岁的男子,人看上去很老实。房屋租金是900元/月和1000元押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房费每月交一次。起初两个月,一直很正常,但情况在今年2月发生了变化。 2月6日是房屋第二个月租期结束的日子。“之前他说会续租房子。”谢女士照例打电话联系房客讨要房费,却没有如愿,“他说手头比较紧,希望能再缓几天。”此后,她多次上门收房费,却无法联系上房客,打电话对方也不接,就这么拖着转眼到了5月份的交租时间。 记者了解到,谢女士与房客签订租房合同时,还特别注明没有正常理由延期一个月不交费用,租房合同自动解除,房东可以请房客搬离。“现在联系不上对方,钥匙都在房客那里,又不敢擅自打开房门,但房客这样一直拖着,只能白白增加损失。”谢女士称,房客居住的这段时间将屋内的厕所门与一面镜子弄坏了,一直未修。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还欠下2000多元的燃气费,燃气公司通知要给家里停气,还要缴纳滞纳金。 根据谢女士提供的房客电话号码,记者拨打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房客来租房时称,他是开矿的,自己有车,穿着上看不像没钱人,现在感觉他就是想赖账。”谢女士无奈地说,欠下这么多费用不给,她只好走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谢女士遭受的损失是否能到法院起诉获得赔偿呢?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的武律师称,遇到类似情况,谢女士可以拿着房屋租赁合同到辖区法院起诉,在诉状中将事情缘由及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写清楚。如果谢女士强行进屋,可以在社区工作人员或邻居的见证下进入房间,将房屋收回。 (本报记者 孙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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