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帖攻击公司领导 被判在社区网站登道歉函
为泄私愤在网上发帖恶意中伤他人,要付出怎样的代价?东方市某农业开发公司原女员工王某,下班时因与该公司一负责人打架而被辞退。王某被辞退后心生不满,虚构事实,在网上发帖恶意攻击原公司。该公司总经理袁某将王某告上法院。近日,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被告王某在天涯网、猫扑网上刊登向原告袁某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得少于10天,道歉函的内容由该院核定。 据了解,今年37岁的王某系东方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女员工,去年4月份,王某在下班后,与该公司场长白某某因矛盾打架,两人均受了伤。后王某与白某某均被公司辞退,王某因此心生不满,通过网络发帖“揭公司黑幕”。该公司总经理袁某就此将王某告上了法院。 原告袁某是海南金某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于2013年8月4日在天涯论坛发帖《黑公司打手持枪暴打异乡女—外来务工女子王某在特区海南的泣血中国梦》;8月22日,王某又在猫扑网上发帖《海南金某某厂长持枪暴打女员工,女子身负重伤卧床无人管》,恶意诽谤金某某公司。 经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是东方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王某确实在上述时间及上述网站发表了相关网帖。 法院认为,原告是海南金某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虚构事实,在全国知名网站上恶意发帖,帖中虚构事实,公布原告的真实姓名及海南金某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领导等信息,其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且采取的网络发帖方式具有信息传播效率高、范围广的特点,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据此,秀英区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天涯网、猫扑网上刊登向原告袁某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得少于10天,道歉内容由秀英区法院核定,否则,法院将把本案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刊登在其他媒体上。记者陈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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