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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发布首批8个参考性案例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29 16:5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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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首批共8个参考性案例。辽宁全省三级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执行案件时有了可以参照的案例。

  8个案件包括4个民事案例,1个刑事案例,2个行政案例和1个执行案例。这些案例包括劳务关系发生的人身损害如何赔偿、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票据追索权的认定、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界定等案件。已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将统一编号管理,在辽宁高院局域网上发布,供全省法官参考运用;同时通过辽宁高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案例参考使用平台。

  辽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为加强和创新审判业务指导方式,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辽宁高院要求全面加强参考性案例编撰工作,并在全省推动建立案例培育和编选机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王正平介绍,参考性案例是省高级法院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参考适用案例主要是参考并仿造案例体现的价值取向、反映的法律精神、确定的法律思想、适用的裁判规则作出裁判。省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全省三级法院在审理、执行类似案件时可以参照。如果参考性案例与现行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相抵触的,应以后者为准。

  发布参考性案例是省法院加强和创新审判业务指导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回应人民群众同案同判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院司法公信建设。(何勇高杉)

关键词:高院,参考性案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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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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