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索赔超万元 必须申请“医调委”
新报讯【记者李佳萌】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了杜绝发生医疗纠纷时,有“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这种损害医患双方利益的事情发生,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必须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与患方私下协商解决,赔钱了事。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本市在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上的第三方机构,为了确保其公信力,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利益,《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规定,对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必须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与患方私下协商解决,赔钱了事。同时,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调委的调解程序参与调解,严禁私下和患方协商万元以上的赔偿金额,应严格按照医调委的调解结果对患者进行赔付,不得在医调委的调解金额上私自给患者高额补偿。 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市领导的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三级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延缓指标重点工作部分的通知》,给予医院暂缓评审、降低等级的处罚,与财政补偿挂钩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并与医院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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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