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冒民政干部骗取贫困家庭钱财获刑6年
湖南一化名“王艳”的女子宋某多次冒充“湘潭市民政局干部”,骗取贫困家庭钱财,同时还以“医生”“教师”等身份行骗,湖南湘潭县法院日前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年。 出生于1990年的宋某是湘潭县杨嘉桥镇柳湖村人,只读完小学三年级就辍学。2012年2月,宋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湘潭县射埠镇月塘村李某家庭经济困难渴望得到帮助,心中顿生邪念。宋某随后冒充湘潭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来到李某家,以送李某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到湘潭市五医院看病为由,将李某的弟弟和他儿子骗至湘潭市五医院,并骗走现金300元。此后,宋某先后11次冒充湘潭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帮助他人看病、办低保、建房为由,骗取钱财两万余元。
法院审理还查明,2012年2月至7月间,宋某还以代办驾驶证为借口,骗取夏某3250元报名费;冒充湘潭市中心医院的医生,以帮人找工作为由,骗走吴某1700元;冒充湘潭市第四中学老师,以帮助李某买学习用具为幌子,将李某存折内的3600元钱取出并骗走。在骗取他人钱财的同时,宋某还顺手牵羊盗窃他人财物两万余元。 湘潭县法院审理认为,宋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三罪合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
关键词:冒充,徒刑,有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