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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45岁!河北一女检察官积劳成疾去世
曾带病坚持工作昏倒在办公桌前

来源: 长城网  蔡洪坡
2021-08-23 1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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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记者 蔡洪坡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2021年5月5日,年仅45岁的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丽,因积劳成疾不幸去世。

  从21岁踏入检察机关,24年从事检察工作,前前后后办理了1000多起案件,在上级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抽查到的她所办案件均以零瑕疵被评为优秀案件。

  在被确诊为胆管肿瘤晚期后,人生处于最后时光,她强忍病痛,奋战在扫黑除恶战场上,昏倒在办公桌前。

  王丽去世后,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追授为“河北省模范检察官”。

  典型就是标杆,榜样就是力量。8月23日,省检察院召开王丽先进事迹报告会,号召全省检察机关人员向王丽学习。

省检察院召开王丽先进事迹报告会。

  勇挑重担不退缩

  “艰苦工作就像担子摆在我们面前,就看我们敢不敢承担。”这是王丽在日记中写下的一句话。步入检察机关后,王丽历经多岗位锻炼,始终在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一线。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她冲锋在前,不惧困难,就如日记中所言。

  2019年7月,秦皇岛市检察院将北戴河新区公安分局侦查移送的一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指定卢龙县检察院办理。

  卢龙检察院决定成立专案组,把具体牵头办案的重任交给了王丽。当专案组第一次与侦查机关会商案情时,大家感到这是一起典型的疑难、复杂案件。

王丽生前开会情形。

  “当时已经拘留逮捕了20余人,案情时间跨度长达数年,涉案人员较多且背景复杂,案件事实并未完全查清,每一名犯罪嫌疑人、每一起犯罪事实都需要做好定性定罪、固定证据等工作。需要付出大量心血,是块硬骨头。”卢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燕渤说。

  接到任务后,王丽和同事们逐起核查追查案情,逐人定性定罪,经常是马不停蹄往返于各个办案地点,阅卷、提审、研判、汇报、会商、撰写起诉书。等到移交法院时,案卷有厚厚一百多本,摞起来有一米多高。

  带病工作昏倒在办公桌前

  2019年8、9月份,王丽身体出现不适,时常腰疼、腹疼,无法躺下睡眠。担心影响工作,她一直没对同事说。丈夫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曾多次劝她:“你就不能休息几天,好好检查治疗一下?”

“没事,我能坚持,现在正是办案的关键时刻,等这起重大案件办得差不多了再去医院。”王丽对丈夫说到。

  2020年5月初,专案组去秦皇岛市检察院汇报案情,领导发现王丽脸色蜡黄,满头大汗,便询问她的身体状况,她笑着回答:“没事,等过几天去查查。”

  5月18日,从秦皇岛市检察院回来后,为了落实相关工作部署,王丽又加班整理材料,分析案情。直到疼痛难忍,无法坚持,才在家人强迫下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检查结果显示,病情已到了胆管肿瘤晚期,需要马上手术治疗,医院确定了两天后做手术的治疗方案。

  就在手术前这两天时间,王丽仍坚持让丈夫把她送到单位。她说:“案子月底到期,要尽快把起诉书写出来,等案子起诉后再做手术。”她在单位硬是又坚持工作了两天,直到5月20日半夜昏倒在办公桌前,才不得不进行了手术治疗。

  2021年春节前,手术后身体刚刚有所恢复,王丽就来到单位向领导要求春节后上班,还与领导和同事们探讨了有关疑难案件。

  她说:“我虽然没有力气像以前一样直接办案了,但是待在大家身边随时讨论疑难问题还可以,只要我还有力气说话,就要为办案出把力”。

  谁也没有想到,这是她最后一次来到单位。

  办案中敢于较真碰硬

  检察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在司法办案中,王丽敢于较真碰硬,严格司法不枉不纵。

  2015年5月,公诉科一名年轻检察官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在对该案判决进行审查时,时任公诉科科长的王丽发现该起案件中被害人受伤只有诊断证明书,而诊断证明书记载被害人韩某某腹外伤,胰腺挫裂伤肾腺血管挫裂伤,大网膜挫裂伤,腹腔内大出血,于2015年3月1日住院手术治疗。

王丽(左二)生前参加开庭

  王丽敏锐地意识到韩某某的伤情可能构成重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险驾驶罪。

  王丽带着年轻检察官再次对被害人韩某某进行询问得知,韩某某于2015年3月16日已对自己的损伤程度做了司法医学鉴定,当时他认为自己与被告人已经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就没有把这份鉴定意见提交给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

  随后,他们从卢龙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调取了韩某某的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查明韩某某的损伤程度确实为重伤二级。卢龙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卢龙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对该起案件提出抗诉。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每一起案件都值得认真对待

  司法办案中,取证是工作量大的基础性工作,在人们的印象中,办案检察官取证地点往往是宽敞的办公室或是严肃的提审室。事实上,王丽的取证地点却是各种各样,田间地头、警车里、医院里,都是她的取证地。

  在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需要到检察机关做笔录。在获得了赔偿后,不愿耽误干农活,又怕警车去村里影响不好,不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工作。王丽就带着助手去找被害人,在快到村子时,王丽让警车停在村外,自己一路打听到田地里,找到一块平整石头,给被害人取证做笔录。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伤情过重,在进行康复治疗,推脱无法到检察院做笔录,又不愿让检察官去家里。王丽便带着干警赶到山海关,在车里给当事人做笔录。

  年轻同事不理解:“明明可以传唤当事人,总是顾着别人图个啥?”“明明是一个小案子,为什么要这么辛苦?”

  王丽答到:“不要给案子分大小,每一起案子对涉案家庭来说都是大事,我们必须慎重,办好案子是对自己,也是对别人的人生负责。”

关键词:王丽,卢龙检察院,检察官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