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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友情难抵金钱诱惑 好心留宿朋友竟遭窃

来源: 长城网  
2021-08-23 17: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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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通讯员杨博元)一段真挚的友谊值得珍视,可若是交友不慎就极有可能“引狼入室”。近日,家住石家庄的李某某好心收留朋友借住,不料,却上演了一场现实版“塑料姐妹情”。

  2017年,被害人李某某与被告人申某某因瑜伽训练相识,相聊甚欢,颇感投缘。2019年12月,申某某找到李某某,称自己与男朋友分手了,暂时没有住处,希望能在李某某家借住一段时间。考虑到自己平时不常在家住,周末也会回老家,李某某便答应让申某某借住,并将备用钥匙交给了申某某。

  申某某借住在李某某家,不但不感激,反而因生活拮据见财起意,产生盗窃之念。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0日期间,申某某趁李某某不在家之际,多次从其家中衣帽间分别盗窃女士单肩包、女士手表和一对黄金手镯、金项链,并将女士手表抵押换钱。李某某回家后发现自己的物品“不翼而飞”,便向申某某询问是否拿了自己的物品,多次追问下,申某某承认是自己偷偷拿的,并答应还回来。两天后,申某某将单肩包和黄金饰品还给了李某某,可对于手表的下落,申某某表示已拿去抵押,并且无力赎回。无奈之下,李某某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申某某抓获。

  裕华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盗物品已部分退还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判处被告人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赔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4400元。

  办案法官表示,熟人作案在盗窃类案件中一直占有较大比例,凭借对犯罪环境的了解和受害人的信任,熟人往往更容易得手。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是要增强防盗意识,家中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做好防盗措施。二是要谨慎交友,防人之心不可无,行善更莫存大意。

关键词:裕华法院,金钱诱惑,塑料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