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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受阻 法院执行助母女团聚

来源: 长城网  
2021-07-12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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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通讯员朱婧伟)“谢谢法院让我这么快又可以见到孩子了,实在是太感谢了。”近日,石家庄裕华法院执行干警张忠雄妥善执行一起强制执行探视权纠纷的案件,孩子母亲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王女士与石先生在2020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王女士每月第二周周六可探望婚生女4小时,王女士负责接送,石先生予以协助。后因石先生不配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思女心切的王女士就探视权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与被执行人石先生联系,希望其尽快协助王女士行使相关权利。但石先生对此置若罔闻。于是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石先生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在执行干警及村干部的沟通协调下,石先生与王女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由村治保会协助,于每月的第一个周六上午在村委会探视孩子。

  5月底,执行干警再次接到王女士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再次不协助配合执行。见此情况,执行干警再次赶到村委会了解情况。原来因王女士思女心切,在未经石先生允许的情况下将孩子领走,致使石先生家人误以为孩子被偷,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在公安的协助下才将孩子接回。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因具有身份关系的牵连性,情感关系的矛盾性,亲权关系的修复性等特征,使得这类案件“易断难执”。面对双方难以调和的矛盾,执行干警考虑到孩子不是冰冷的执行标的或对象,而是鲜活的生命,无法将其强行交付申请人。双方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一次伤害,如再因探视权纠纷处理不好带来第二次伤害,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为此,执行干警再次与双方耐心细致沟通,了解了石先生的种种担心,也充分听取了王女士的探视意愿。同时对王女士的不妥之处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与孩子的沟通需要时间,要以实际行动来赢得孩子的亲情。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二人对探视权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和理解。王女士对此执行结果也表示满意。

  小知识: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由此可知,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依法享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关键词:法院,探视权,执行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