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长城新媒体集团 邮箱:ccxmtfzpd@163.com

“弹弓手”盗窃成瘾,一个月损坏数十辆汽车

来源: 长城网  蔡洪坡
2021-02-24 16:57:33
分享:

  长城网讯(记者蔡洪坡通讯员吴玉涵)车辆正常停放,一夜之间车窗被砸,车内财产被盗,短短1个月的时间发生9起同样犯罪手段的盗窃案件,最终以盗窃罪将孔某逮捕归案。日前,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孔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事情还要从去年夏天说起,2020年8月—9月期间,沧州黄骅市及周边地区发生9起财物被盗案件,均为用弹弓打破车窗玻璃实施盗窃,导致81辆汽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损坏价值共计21148元,失窃现金11300元,失窃的香烟、手机、珠串等物品价值37566元,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公安机关多方侦查后,锁定了嫌疑人孔某。经调查发现,孔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三次入狱,2020年3月刚刚刑满释放。出狱仅半年的孔某再次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黄骅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黄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孔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造成被害人财物损毁,且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孔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案发后部分盗窃物品已提取并发还部分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21年1月27日,黄骅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依法责令被告人孔某退赔被害人损失11300元,被盗物品依法返还被害人。

  法官介绍,破坏性手段盗窃是指行为人通过降低、毁损物品的使用性能、价值的方式,实现其秘密对他物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应当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孔某使用弹弓打破车窗盗窃车内财物,系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择一重罪,按盗窃罪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关键词:黄骅法院,汽车,弹弓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