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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让确凿依据来释疑

来源: 长城网  郭慧岩
2019-02-19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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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小伙制止侵害踹伤陌生男子被拘14天还可能判刑”的新闻,引发网络关注。

  21岁的赵宇在网络上发帖称,2018年12月26日,他听见一女子呼喊“强奸救命”后,前往制止侵害行为并踹伤一男子,造成对方内脏损伤经鉴定伤残达到了二级,赵先生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14天,而且接下来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制裁以及巨额赔偿。

  赵先生的遭遇激起了广泛同情。大部分网友都觉得赵先生太冤,明明是见义勇为,却还要面临刑事制裁,不公平。

  更滑稽的是,被指“强奸未遂”、“被踢爆了大肠”的陌生男子,居然边打麻将边接受采访,并否认了对自己的指控。

  本案案发已近两个月,就目前信息看,当地警方没有对“陌生男子”采取什么措施,反而刑拘了人们眼中“见义勇为”的赵宇,这让众多人困惑不已。

  目前,新闻报道中当事人及证人所言是否确切,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证。

  但如果当事人及“证人”所述属实,那赵宇的行为很有可能就属于见义勇为,当初的刑拘也可能不成立。

  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引出了本案的核心:“陌生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未遂?赵宇的行为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而这也应警方调查的重点所在。要知道,强奸罪属于暴力犯罪应得到相应处罚;而见义勇为行为也应得到肯定与弘扬。

  目前的结果显然并不足以解答公众疑惑,这就需要当地警方拿出更详细的调查、更确凿的依据来回应舆论。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昆山反杀案”,为公众重新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标准,同时也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司法就是为正当防卫保驾护航的”。

  福州这起案件之所以再次引发广泛关注,背后的舆论诉求也很清楚,明白:从司法到执法,都应鼓励并保护见义勇为者、维护正义者,让法律正义一面得以原本呈现,让公众敢于仗义而为。

  目前,福州当地警方表示“正在调查”此案,希望福州警方能学习一下“昆山反杀案”的办理,公正公开地处理。

  好人能有好报、“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是公众朴素的意愿和期许,而这份正义感是需要得到全社会呵护的。(郭慧岩)

关键词:见义勇为,故意伤害,正义责任编辑:吴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