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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审判质效 乐亭法院开启院庭长办案新机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黄岩 赵永春 冯喆 2017-03-31 09: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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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长城网 冯喆 摄
庭审现场。长城网 冯喆 摄

  长城网唐山3月29日讯(黄岩 赵永春 记者 冯喆)“现在开庭!”3月24日上午,唐山乐亭法院审判大庭内,随着法槌的敲响,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凌峰担任审判长,乐亭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世新担任公诉人,公开审理的一起涉嫌诈骗案,开始了庭审。乐亭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等60余人出庭旁听。据悉,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具体案件,在乐亭法院尚属首次。

  2012年至2016年7月,被告人邰某某以能够安排工作及保证公务员录取、大学录取为由,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46.5万元。因该案社会影响大,涉及受害人多,被告人持续行骗时间长,乐亭县检察院于2017年3月3日对此案提起公诉。

  庭审中,姚凌峰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全过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正规有序、层次分明,彰显了阳光司法,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好评。3小时的庭审结束,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谈到此次审理的意义,姚凌峰说表示,这是我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首例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的案件。执法办案是法院院长、庭长的重要职责,让院庭长回归法官角色,既是我们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又是助推入额法官提升审判质效,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具体行动。

  姚凌峰向记者介绍,最高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并就办案数量提出原则要求。

  因此,从今年以来,乐亭法院将院、庭长办案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表率作用,激发全员办案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为避免院、庭长办案制度“走过场”,乐亭法院明确院、庭长审理的案件,应为本辖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或是新类型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大案、要案,并按照院、庭长的工作情况,具体规定了全年审结案件的底数。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我们结案的压力非常大。所以我想要以自己积极参与审判的行为,带动全院的院庭长主动地投入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姚凌峰认为,院、庭长作为法官审理具体案件,不仅可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关键词:审判,法院,案件,乐亭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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