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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来源: 中国警察网 作者:付静 2017-03-12 09: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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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评出的十大执行案件,在推动跨区域协作、加强执行联动、强化信用惩戒、依法打击拒执行为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2016年,《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出台,11类100余项惩戒措施构筑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惩戒大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出台10余个涉执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将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

  此次评选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华社联合开展,从2016年11月开始,全国法院共推荐执行案例95个。最终评出的十大执行案件分别是:京津冀协同执行案(北京)、外籍负责人限制出境案(辽宁)、致人伤残赔偿执行案(重庆)、运用联动执行机制合力腾退易爆厂房案(浙江)、“法媒银”平台助力执行案(江西)、重大金融纠纷执行案(上海)、商铺腾退交付案(河北)、排除妨碍执行案(湖南)、跨省强制执行案(甘肃)、被执行人拒不支付抚养费案(广东)。

  附:十大执行案件情况简介及推荐理由

  1.京津冀协同执行案(北京)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宋某为北京市平谷区人,被执行人冯某为天津市蓟州区人。2014年11月,冯某驾驶机动车将宋某撞伤,法院判决冯某赔偿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冯某户籍地进行查找,均未查找到其人,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冯某的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蓟州区人民法院接到协助请求后高度重视,提前到冯某的户籍所在地进行排查,最终在冯某经营的兽药店找到了冯某的妻子王某,因其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法院依法对兽药店进行了搜查。经承办法官反复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错误,表示会说服冯某早日履行法律义务。目前,被执行人已经分六次向法院交纳了案款16万余元并保证尽快筹款履行剩余债务。

  推荐理由: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该案是积极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需求的典型,既体现了跨区域协作,也体现了各地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高度重视。

  2.外籍负责人限制出境案(辽宁)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欧某与被执行人好食(营口)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欧某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营口中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次暗查走访发现该单位一直在夜间进行隐蔽生产,并且为了隐蔽财务账目,该企业没有使用单位专门账户,而是使用财务负责人的个人银行卡进行货款往来。经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营口中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日籍人士原田某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出境。在出境无望又面临着法院制裁的情况下,原田某迫于压力主动找到法院,希望通过和解解决此案。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同意用企业资产偿还800余万元欠款。现案件已经圆满执结。

  推荐理由:该案将企业外籍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该案对涉外案件的顺利执行具有示范意义。

  3.致人伤残赔偿执行案(重庆)

  案情简介:谭某申请执行羊某、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羊某、陈某赔偿谭某伤残损失计341668元。判决生效后羊某、陈某拒不履行。谭某遂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羊某、陈某有商品房一套和安置房一套(未办证),法院依法对其房屋进行了查封,并进行司法处置,将被执行人从价值较大的商品房内强行迁出。执行过程中,街道信访办积极配合法院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好解释及安抚工作,公安部门在房屋迁出现场做好安保工作,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从城区商品房内顺利迁出,整个执行活动全程录音录像。房屋清空后,法院及时委托评估拍卖,最终案件得以全部执行。

  推荐理由:执行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有两套房屋的情况下,与相关部门联动,依法将被执行人从商品房中成功迁出,为评估拍卖工作扫清障碍,并使执行标的得以顺利变价,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被执行人必要的生活居住条件。

  4.运用联动执行机制合力腾退易爆厂房案(浙江)

  案情简介:上海、宁波、舟山等地陆续受理以港明公司、加藤佳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27件。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位于浙江舟山的大型厂房。宁波中院成功对被执行人上述资产进行拍卖后,被执行人未自行腾退。场地内尚存仓储海鲜冻品2万余吨,且厂区内高层建筑林立,常年使用的大型设备200余个,其中包括氨气、锅炉、高压电等易燃易爆设备,危险点密集。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执行法院决定于2016年春节前实施强制清场。2016年2月2日凌晨5时,宁波、舟山两地法院干警及舟山当地公安、城管、社区干部等1000余人进入厂区,正式实施强制清场工作。截至2016年2月3日凌晨2点,厂区内仓储冷冻品、设备按计划腾退完成。舟山当地规模最大的拍卖标的强制腾退行动圆满结束。

  推荐理由:拍卖不动产后责令被执行人腾退,往往成为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尤其是本案不动产场地中存有海鲜冻品和危险物品,腾退工作更加难以实施。浙江三级法院在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基础上,制定预案,周密部署,联动执行,成功化解了一起难度较大的执行案件。

  5.“法媒银”平台助力执行案(江西)

  案情简介:胡某申请强制执行周某、王某一案,执行过程中,周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媒体、银行搭建的“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上线后,永修县人民法院将周某作为第一批典型在平台上向全社会曝光。2016年5月1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被执行人周某在浙江省杭州市暂住,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通知永修县人民法院。永修县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干警驱车前往杭州市,在当地法院及公安的配合下,找到被执行人周某,并将其带回永修实施司法拘留。永修县人民法院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经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周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拘役五个月。羁押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推荐理由:江西高院联合江西日报社、江西电视台和金融机构推出的“法媒银”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数据共享,探索多元合作,开创了人民法院、新闻媒体、银行金融机构联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新模式。

  6.重大金融纠纷执行案(上海)

  案情简介:华融上海公司申请执行科恩中国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及华融信托公司申请执行科恩国际大厦等信托纠纷一案,两案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陈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两案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法院对涉案房产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积极完善变卖流程,寻找合适买家,终于以人民币8.05亿元价格成功变卖抵押房产。变卖成交后,被执行人科恩中国公司等对买受人接收、使用房产设置重重障碍,致使买受人在房产过户后迟迟不能实际使用房产。静安法院执行局得知科恩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在某假日酒店开年会,即组织干警到年会现场将陈某拘传至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之后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案件顺利执结。

  推荐理由:该案是人民法院确保金融债权顺利执行的典型案例。该案的亮点在于:一是案件发生在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标的高达8亿元,执行到位数额较大;二是执行措施有力,对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司法拘留;三是依法实施执行行为,做到了规范、文明执法。

  7.商铺腾退交付案(河北)

  案情简介:石家庄鑫东硕塑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君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贴限期腾房公告后,对被执行人的公司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负责人杨某下落后,执行干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其传唤到法院。杨某仍拒不履行判决,执行法院依法对杨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经过多次说服教育,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主动搬迁。截止到2016年9月27日下午,涉案房屋及场地全部腾清并交付申请人,避免了强制执行。自此,这起规模大、难度大、风险大,涉及商铺众多的腾房执行案成功执结。

  推荐理由:本案是一起腾退房屋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房义务,经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并多次说服教育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腾房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本案的执行体现了法院力促当事人和解,以和解推进执行的工作方法,避免了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8.排除妨碍执行案(湖南)

  案情简介:上海金川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南展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一案,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湖南展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对存放在仓库内的粗铋、贵铅予以放行,金川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可随时提货。但湖南展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拒绝对方提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考虑到之前双方有过调解的意愿,积极与双方沟通,经过协调,被执行人同意申请执行人提走相关货物。由于执行标的属于重金属,搬运不便,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法警队、当地公安,将存放在厂房中的935吨货物,安排货车全部运走。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推荐理由:本案申请执行人在上海,被执行人在湖南,湖南执行法院对外地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展现了规范、文明的形象。

  9.跨省强制执行案(甘肃)

  案情简介:红月公司申请执行天成公司一案,天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在法院赴异地省份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谩骂、撕扯、围攻、殴打法院执行人员,致使两名执行人员受伤,执行工作被迫停止。此后,公安机关将妨碍执行的人员抓获,天成公司将执行案款交至法院,本案执行完毕。2016年11月16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耿某贵有期徒刑二年,耿某东有期徒刑八个月,牟某西有期徒刑六个月。

  推荐理由:法院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遭遇被执行人公司工作人员谩骂、殴打,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后果。通过追究相关人员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有力地震慑了犯罪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

  10.被执行人拒不支付抚养费案(广东)

  案情简介:徐某军支付抚养费案,判决生效后徐某军即下落不明,抚养费也分文未付,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进行了多方调查,始终无法查到徐某军下落。2016年初,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了徐某军身份信息的最新线索,两次奔赴湖南岳阳调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查到徐某军因第一代身份证号码与他人相同,在升级二代身份证时变更了身份证号码,并更名为徐刚。在确认了被执行人的新身份后,执行法官查询到徐某军有出入边境的记录,当即对徐某军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徐某军前往香港时被边检部门发现,宝安区人民法院立即将其带回并对其司法拘留15日。在宝安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徐某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和利息。

推荐理由:执行法院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到被执行人更名后的新身份信息,并借助公安、边检部门的力量,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顺利找到被执行人,执结了这起支付抚养费的涉民生案件,对防范被执行人通过更换身份信息逃避执行的行为提供了应对之策。

关键词:2016年,案件,评选 ,推荐

责任编辑:刘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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