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起以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 打击非法收购
记者从湖南省森林公安局了解到,近日,株洲市攸县破获数起非法狩猎和收购野生动物案,其中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是湖南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的首起立案侦破案件。 据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林山介绍,今年10月10日早上,攸县森林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有人在县城贩卖野生鸟类。该局立即出警将4名正在进行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经查,10月8日,郴州籍犯罪嫌疑人段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从安仁县来到攸县,以每只8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犯罪嫌疑人董某、李某和肖某用尼龙网、诱鸟音响等工具非法猎捕的数百只野生黑水鸡,共支付2000余元。10月10日,段某从攸县部分乡镇非法收购野生黑水鸡514只后,来到攸县县城内环路准备再次收购董某等3人送来的另外215只黑水鸡时,被当场抓获。收缴的729只黑水鸡被全部放归大自然。 李林山介绍,犯罪嫌疑人段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一案,是今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的,数量达到50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湖南省以该项罪名立案侦破的第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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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