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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小盘点:网店诱导好评涉嫌侵权违法 女子领结婚证发现"被离婚"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李天洋 2015-08-26 15: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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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今日又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身边法治小事呢?“女子领结婚证发现"被离婚"民政:存档信息无法撤销”“网店诱导好评涉嫌侵权违法广东消委向淘宝发劝诫函”小编特意为您整理了几个近期发生的案例,在这些小事下面有警方的善意提醒,您可要看仔细了!

  

  网店诱导好评涉嫌侵权违法广东消委向淘宝发劝诫函

  昨日,广东省消委会针对淘宝及天猫网购平台上部分商家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手段诱导买家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以及淘宝及天猫部分商家骚扰恐吓给予差评的消费者等现象,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纠正商家不当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省消委会认为,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方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淘宝、天猫等网购平台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量,采用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手法,通过给予返还现金、赠送消费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对商家或商品作出好评的行为,严重误导了后续消费者,使其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法应当予以纠正或惩处。

  女子领结婚证发现"被离婚"民政:存档信息无法撤销

  李敏告诉记者,7月15日,她和男友带着各种所需证件到亳州市谯城区婚姻登记处,打算登记结婚。本来是一件喜事,两个人高高兴兴的。可当工作人员输入相关信息后,告知李敏,她早在10年前就已经结过婚了。信息显示,2005年,与李敏结婚的是当地古城镇一名男子。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下,李敏不能再次结婚。

  李敏说,她看到登记用的户口本、身份证信息都和自己的相吻合,但是身份证照片上的人并不是自己。更为重要的是,和她“结婚”的那个男子,她根本不认识,“我怎么可能和一个陌生人结婚呢?”

  回到家后,李敏四处咨询亲朋好友,看是否有人认识那个与她“结婚”的男子。经过多方打听,李敏了解到,那名男子是当地一名村干部的亲戚,她便怀疑是不是这名村干部做了手脚,但这种猜测却被对方矢口否认。“事情都过去那么多年了,真不记得是怎么被人冒用的。”李敏无奈地说。

  【部门说法】8月24日,亳州市谯城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婚姻登记时不仅需要本人到场,还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通过调取档案,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并不是李敏本人,也就是说,很可能是对方利用真的户口本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只是办证工作人员没有辨别出来这张假身份证。

  “一代身份证,有的照片比较模糊,一般很难审查出来。”工作人员表示,再加上冒用者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一致,于是就给办理了结婚登记。对于“二婚”记录是否能撤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信息已经存档,所以无法撤销。

  女孩被要求证明是女孩:做B超“显示有子宫”

  14岁的女孩吴某某家住丰城市小港镇潭头村。2004年,全村进行人口信息统计时,误将她的性别登记为男,当地派出所在发现这一问题后仅在户口簿上进行了更正,并未在户籍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正。

  2015年8月上旬,吴某某前去丰城市公安局小港派出所办理更正为女性的户籍业务时,经办民警称,按照规定得提供“性别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吴某某的母亲滕女士称,因为医疗机构无法开出“性别鉴定证明”,最后在医生的建议下以B超代替,B超检测单显示,吴某某具备子宫等女性特征。

  8月25日,丰城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份《关于丰城市公安局小港派出所办理吴某某户籍性别更正的情况说明》称,为吴某某办理户籍业务的民警自2010年入警以来,一直担任外勤工作,2015年7月才接任户籍民警,对户籍业务不够熟。

  【公安部门】丰城市公安局表示,近期,江西省公安厅开展了户籍清理整顿工作,由于历史原因,丰城市公安局一些户籍民警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因此,在办理吴某某性别更正业务时,这名民警过于谨慎,在实际工作中尚显呆板,生搬硬套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加上没有及时向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将这名女孩性别更正片面地理解为性别变更,导致其要求申请人出具性别鉴定证明。

  丰城市公安局表示,已对经办民警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离岗培训学习,并以此事为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户籍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每一位户籍民警熟练掌握户籍管理的各项业务。

  办退休要开无犯罪证明?派出所质问社保局:谁规定的

  社保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要求又被公安机关质疑。昨日,四川雅安市名山区市民陈先生在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被要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对该证明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请问是不是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就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并且,开具此证明的要求也与公安部近日发布的“不予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相悖。对此,名山区社保局表示,未能及时了解到公安部新要求,按照原规定陈某某为退役军人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公安部新规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其中,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然而,对于出境、移民的居民来说,很多国家规定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进行公证。如申请英国企业家移民和投资移民签证,今年9月起需交无犯罪证明。

  对此,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建国门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称,出国、移民人员仍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但此证明开具的对象是公证处,并不违反“不予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新要求。

  25万元存款被“短信”黑走银行被判赔10万元

  2014年12月15日中午1时左右,李先生在某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办理了一张理财卡,设置了取款密码,并开通动户通知、余额通知、短信口令,手机号均为1360****106。此外,李先生还开通了电子银行,功能与日限额为个人网银任意转账(100万)等。银行对该手机号进行验证后,当日下午5时06分,李先生又将动户通知和短信口令的手机号变更为1389310****,银行对变更后的手机号再次进行验证。之后,李先生的账户通过柜员存入100元,并将取款密码进行变更。6时18分至6时23分期间,李先生分五笔向自己的账户存入25万元。可次日凌晨5时许,当李先生用手机登录银行的APP后,竟发现此卡剩余金额仅有300元。李先生马上与客服取得联系,客服代表告知,凌晨4时,该卡中的249800元转到了银行外地一分行一个户名为詹某某的账户里。

  李先生并不认识这个詹某某,但是他隐约感觉到这与之前和他联系过的“王经理”肯定有脱不了的关系。于是,李先生熬到天亮,向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报案。从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掌握的情况来看,李先生在某银行办理银行卡,其实是受了一条短信的诱惑,内容大致为:可代办大额信用卡,联系人王经理,号码显示1360****106。当日,即2014年12月9日晚上,李先生与王经理电话联系,咨询了代办事宜。12月12日,李先生按照王经理的要求将其姓名和身份证号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了王经理。之后,就发生了前述李先生在银行办卡的一幕。并且,李先生在办完卡后,将自己设置的取款密码及钱款到账信息告诉了王经理。

  【案件情况】城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先生的存款249800元是通过网上银行预约转账被转走的,虽然银行提供了网上银行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识别系统,其预约转账功能起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其《借记卡领用合约》、《个人网银预约转账业务须知》均未载明,储户变更取款密码并不会导致已生成的预约转账业务失效,故银行并未向李先生明确告知此风险,应承担40%的责任。李先生泄露个人信息,并且将他人的手机号预留为自己银行账户的关联号码,虽然其后变更了取款密码和手机号码,但不能改变其账户已处于高风险状态的事实,因此,李先生应对存款损失承担60%的责任。

  (据新华网,每日甘肃网等综合)

关键词:网店,诱导,结婚

责任编辑:李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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