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将设立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其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 该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 其中,对于以口头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还应当记录发生场所、在场人员等情况,其他在场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实施办法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托信息技术,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明确录入、存储、报送、查看和处理相关信息的流程和权限。外部人员过问信息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时,应当同步录入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 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益组织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受人民法院委托或者许可,依照工作程序就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提出的参考意见,应当存入案件正卷备查。 实施办法还要求,人民法院每季度对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中涉及领导干部过问的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列出特别报告事项,报送相关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 最高法同时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对法院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必须全程留痕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规定了更加刚性并更具操作性的惩罚措施。 最高法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应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报送信息,筛选典型案例。最高法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两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作为司法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
关键词:案件信息,案件当事人,实施办法,存储,领导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