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昨日,北京市再度通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及公款旅游、职务侵占等7起案件。1个月前,中央纪检监察网在每月通报中新增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内容,此后各地也加强了对这一问题的通报,针对性和指向性更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公款旅游 2013年7月10日至14日,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以暑期社会实践考察名义,组织教师及家属共33人公款旅游,共计花费11.6128万元。2015年3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纪委讨论决定,给予法学院人文科学处处长毕颖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经信委工会联合会主席吴显贺、副主席郭瑞琴违规购买购物卡 2013年8月,吴显贺以走访相关单位名义,让郭瑞琴用公款购买3500元购物卡。2015年4月,密云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显贺、郭瑞琴党内警告处分。 大兴区第二职业学校公款旅游 2013年7月至12月,大兴区第二职业学校党支部书记邢秀良,副校长白英杰、许利民分别带领本校教师,赴江苏、山东等地考察交流,期间用大量时间参观旅游景点,以“培训费”项目共向旅行社支付20万元。2015年6月,大兴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邢秀良、白英杰、许利民党内警告处分。 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受贿、挪用公款 2008年9月至2014年4月,张佩山多次擅自动用马池口镇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管的村级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总投资额8.21亿元,并将其中的30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进行理财,收益归个人所有。另有2000万元到期未能收回。期间还收受某信托公司业务员给予的感谢费14万元。2015年6月,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佩山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房山区城关街道八十亩地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永刚骗取旧村改造专项资金 2011年1月至12月,张永刚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骗取旧村改造专项资金共计53.5315万元,将其中26.2315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4月,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永刚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5月,张永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直门派出所原主任科员张建业索取他人财物 2010年至2013年,张建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3名在押人员亲友汇款共计9.2万元。其中为3名在押人员花费共计4.45万元,剩余钱款据为己有。2015年5月,东城公安分局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业开除党籍处分;东城公安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业行政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市绿洲种养殖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崔存利职务侵占 崔存利在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北京市绿洲种养殖公司和北京春鹤种植中心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套取公司账户资金设立账外账,共计709.259038万元(现已全部追回)。丰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崔存利开除党籍处分。崔存利被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关键词:腐败问题,处分,常委会,纪委,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