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分三类
保障房轮候对象分三类 《细则》明确,各地应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轮候制度,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并登记造册。实行“分类轮候、切块分配”。一般将轮候对象分三类: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在优先保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应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专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配。 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住房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城镇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可依据当地政策优先轮候。 轮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轮候期限内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轮候。 各地应加强对轮候对象的动态管理。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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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障性,细则,住房保障,住房分配,产权登记 |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