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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餐饮公司假酒案没结又卖假酒 被罚近18万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2014-11-29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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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8日,天天渔港直接责任人陈某某正接受讯问。 吕甲摄

距去年被发现销售假酒一年后,成都荣辉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渔港”)又曝出丑闻——再次被查出在店内销售假冒名酒。

28日,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今年7月,稽查人员在接到举报后,又在天天渔港查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名酒81瓶。一年多时间内两次犯事,天天渔港被食药监部门顶格处罚近18万元。此外,记者了解到,去年假酒案的刑事部分还未审结,法律界人士认为,在认定其刑事责任时,天天渔港或将被加重处罚。

“假酒案”还没结

天天渔港又查出卖假酒

据通报,今年7月29日,成都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对位于火车南站西路481号的天天渔港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大厅、走廊和库房内存放有待销售的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红花郎十年、剑南春等名酒共计81瓶,其中,贵州茅台酒51瓶、国窖1573酒6瓶、五粮液6瓶、红花郎十年6瓶、剑南春12瓶。经当场鉴定,这81瓶名酒确认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涉嫌假冒名酒予以查封扣押。次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实,天天渔港已销售和未销售的假冒名酒货值金额共计59724元,违法所得2664元。

成都市食药监局认定,该公司再次销售假酒的行为属于累犯。10月24日,经成都市食药监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给予该公司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64元,没收假冒名酒81瓶,罚款179172元(按货值金额处以3倍的顶格处罚)。该处罚已于11月25日履行完毕。

去年促销卖假酒

天天渔港曾被判赔68万

去年7月,天天渔港买来1120瓶茅台、24瓶五粮液和7瓶国窖1573进行销售,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出面查处,经厂家鉴定,这批酒均为假酒。随后,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三大酒企将其告上法庭,共索赔200万元。

今年4月23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天天渔港分别赔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10万元、8万元,共计68万元,并在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同时,检方也将天天渔港的老板及其供货商提起公诉,天天渔港则被控单位犯罪。目前,有关刑事方面的审理还未宣判。此次再次曝出销售假酒后,高新区法院变更了强制措施,天天渔港的老板陈某荣被逮捕羁押。

律师说法

未审结又再犯 或被加重处罚

一年内,天天渔港两次涉嫌销售假酒,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钟洁认为,天天渔港去年涉嫌销售假酒的行为已进入司法审理程序,这次又涉嫌销售假酒的行为是一个单独的行为。根据刑法一罪一处罚的原则,如果两次行为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这次的行为将影响到去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

在去年假酒案刑事部分还未审结的情况下,如果确认天天渔港再次销售假酒,一般来说,无论是公诉方还是审判法官,都会综合考虑再犯的客观情况来追究其责任,这次的行为也可能影响到上一次的量刑,天天渔港极有可能被加重处罚。

假酒案始末

民事部分:赔偿三大酒企68万

2013年7月3日,成都高新区工商局在天天渔港查出1120瓶茅台、24瓶五粮液和7瓶国窖1573。这些酒经厂家鉴定后,认定都是假酒,所涉金额达百万余元。

2014年4月23日,成都中院判决,天天渔港分别赔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10万元、8万元,并在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一审宣判后,天天渔港以一审判赔数额过高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2014年9月12日,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刑事部分:还未就此案宣判

2013年9月24日,供货商陈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批捕。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天天渔港实际控制人陈某荣犯罪。

2014年6月19日,高新检察院将供货商陈某、天天渔港、天天渔港直接责任人陈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同时,天天渔港因销售假酒被控单位犯罪,涉嫌犯罪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2014年7月8日,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和天天渔港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

关键词:天天渔港,假酒案,餐饮公司,餐饮有限公司,陈某,药监局,国窖157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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