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被判处半年至二十三年不等刑期

来源: 河北法制网 作者: 2014-11-27 00:00: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满城十七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李宏)11月24日,满城县法院对张老四等17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老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以相应的罪名被判处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张老四通过打压竞选对手,威胁、恐吓村民等不法手段当上南陵山村村委会主任及党支部书记,掌控了南陵山村两委班子。被告人张艳中、张莹、张许东、郄文杰、张立新、蒋会占、张金格等人逐渐聚拢到张老四手下,逐步形成了以张老四为组织、领导者,张艳中、张莹、张许东、郄文杰为积极参加者,张立新、蒋会占、张金格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张老四利用手中权力,肆意贪污国家财产,侵占、挥霍南陵山村集体财产,并以此支持该组织的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张老四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除积极实施有组织犯罪外,部分被告人还单独实施了多次严重刑事犯罪。该组织存在的几年时间里,发展犯罪成员多,违法犯罪次数多,暴力程度强,后果特别严重,给案发地的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鉴于上述各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及其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被告人,张老四,刑期,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作证罪,有期徒刑,法院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