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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越狱事件“案中案”:逃犯同案人9年从未被通缉

来源: 新华网广州1 作者: 2014-11-19 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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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1月19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毛一竹)广东北江监狱11月1日发生重刑犯越狱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经过多方警力联合追捕,逃犯李孟军被抓获并带回收监,目前处于隔离审查当中。李孟军家属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2005年,与李孟军一起抢劫、致人死亡的同案犯李明,通缉令已被撤销,至今下落不明。然而,记者通过内部人士查询公安部通缉系统了解核实到,9年来,参与犯罪的同案犯李明竟然从未被通缉,在通缉令撤销的名单里也查无此人。

19日,清远市公安局对外通报称,已将李明抓获归案。但在此前长达9年的时间里,逃犯李明为何得以逍遥法外?其中还有不少疑点有待澄清。

李孟军的判决书显示,2005年7月4日20时许,李孟军与李明经过一番预谋,租乘了被害人欧沛松驾驶的摩托车,行驶一段后,李孟军取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首先向欧沛松的腹部捅刺两刀,司机弃车逃走,李孟军与李明分别持刀追打欧沛松。欧沛松不慎跌倒在水渠里,二人又持刀朝欧身上连捅数刀,还割了欧颈部一刀,并将欧沛松身上的驾驶证搜走。后由李明驾驶摩托车载着李孟军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身体多处创口、重要血管破裂以及内部器官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据李孟军的供述,李明第二天说去找老乡,就没和他再联系过。李孟军被警方抓获后,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判决书上对李明的描述是“同案人”“另案处理”。但李孟军的姐姐李盈萍告诉记者,她托人查过,李明的通缉令已被撤销。

作为与李孟军一起实施犯罪的同案人,李明9年来逍遥法外,甚至还在网络上大晒照片,引起不少知情人的强烈质疑。前不久,李盈萍在律师陪同下到清远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提供了李明的相关线索。

李盈萍告诉记者,李孟军与李明实际上是堂兄弟,今年春节自己还看见李明回了农村老家,“但是不懂法,又碍于亲属关系”,没有举报他。越狱事件发生后,有网友通过截图向她提供了李明的不少线索。李明的QQ手机以及与手机号关联的微信都还在继续使用。

记者在截图上看到,李明穿着一身黑色运动衣、手举哑铃的照片发表在“QQ说说”下。在他的“QQ说说”里,留下过自己的手机号,另外一条写着“兄弟们,求收留”的留言回复里称自己在“株洲”。李盈萍说,自己从小跟李明一起长大,从照片上一眼就认出了对方,“但没想到他那么嚣张,还在四处炫耀自己的生活,完全没想过要承担责任”。

更为奇怪的是,记者通过内部人士查询公安部通缉系统意外发现: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安山乡矿头村3组的李明(身份证号:430528198611085374)未在其中。在通缉令撤销的名单里也查无此人。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意味着李明很可能根本没有被通缉过,因为通缉令撤销在系统里也是留痕的,只有抓到通缉犯,并留下指纹才能撤销。作为在逃的同案犯,李明竟然没有出现在系统里,这是非常奇怪的情况。

清远市公安局对此回应:2005年案发后,警方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李孟军,经审讯后,发现李明有同案嫌疑,但根据当时收集到的证据,李明尚不符合通缉的法定对象条件,因此公安机关未对李明采取通缉的侦查措施。

但这一说法仍然受到专家及业内人士不少质疑。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李明有同案人指证,应属嫌疑人、通缉对象,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有相关证据指向即可,不必做到确实、充分。广东经管学院副教授孔雯也认为,对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重大案件,有同案人指证应当通缉,除非警方还掌握其他证据可以排除嫌疑。

另外,李明在判决书中的描述是“同案人”“另案处理”,并与李孟军一起持刀作案。“另案处理”究竟由警方如何处理?其中疑点有待警方进一步解释回应。

李盈萍及其律师说,起初侦办李孟军抢劫案的就是洲心派出所,当地警方当年没有对李明进行通缉,本身就存在失职的嫌疑。即便现在抓到了李明,也应由检察机关出面,追查当年没有追逃是否存在渎职,否则案件难以水落石出。

作者: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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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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