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手扶车厢小便被电死 供电公司被判赔24.3万
货车司机李宏,车开到半路上出现故障,遂将车停在高压线下检查维修。其间,李宏突然内急,于是一手扶着车厢,站在车边小便,结果当场触电身亡。原来,被升起的车厢顶部碰到了高压线。事发后,李宏家属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30余万元。这蹊跷的事故,到底谁要担责?日前,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3年5月的一天,李宏驾驶一辆自卸式货车行驶途中,发现车子有故障,便停车检查。为了便于检查车辆大梁柱,他将车厢升起,此时车厢顶部已触到上方的高压电线,而他浑然不知。因尿急,李宏便下车站在车旁,一手扶车厢,一手小便。这一过程中,另一驾驶员看到李宏双手在颤抖,知道他触电,便用手去拉李宏,也被电击,后用脚将其蹬离车厢。但遗憾的是,120赶到时,李宏已死亡。 庭审中,李宏家属与被告供电公司存在三个争议的焦点:一是家属坚持认为供电公司没有设立显目的警示标志,而行人和车辆仅在500米外才能看到。二是高压线设置的高度不符合相关规定。三是供电公司没有对该高压线及断电器进行合理的维护。当李宏触电后,120赶到现场25分钟仍然还通电,致使李宏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间。 对此,供电公司认为,李宏的触电电压为10KV高压,技术要求距离公路路面最小垂直距离为7米,据现场测量,均符合相关规定。而公路上通行的车辆最高的通行高度不得超过4.5米,而事发时货车因升起,导致车厢顶超过了7米,显然,李宏将车厢升起有明显过错。至于触电未能引起线路跳闸问题,供电公司认为,李宏触电是单向接地式触电,单向放电不可能引起线路跳闸,只要不是短路是不可能跳闸的,故触电后电没有断,供电公司不存在过错。 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如果李宏驾驶的车辆不发生故障、架空电力线路设立明显标志,李宏就不会将车停放在事故地段;如果李宏不将车厢顶起,就不会发生车辆接电;如果停车的上方没有高压线以及李宏下车小便时手不接触车厢,就不会发生本起事故。而李宏驾驶车辆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停车将车厢顶起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供电公司作为事故地段架空电力线路的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规定设立并维护安全警示标志,而供电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对损害结果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李宏触电身亡造成的损失为80.9万元,判定供电公司赔偿李宏家属24.3万元。(记者 陈菲 通讯员 周立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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